学生安全协议书(新修改) 副本_学生安全协议书新

协议书 时间:2020-02-28 05:00: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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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建国镇毛店完小

乙方:

学生监护人

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重要环节。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共建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才能使学校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才能更好的构建安全和谐育人环境,进而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家长协商拟定学生安全协议如下:

一、学校方面: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安全教育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保证学校工作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2、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3、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的领导,要求安全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若因失职发生问题,学校将严肃依法追究其责任。

4、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与监控,要求食堂要做到合理膳食、营养配餐,保证学生用餐安全。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食品和饮用水。

5、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对学生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6、要求班主任履行对本班学生思想、学习、身心、安全教育方面的管理责任。学生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逃寝,班主任要与 1 家长及时沟通,未尽其责,追究班主任责任。

7、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9、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二、家长(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生方面: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权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家长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要认识统一,目标一致,功能互补。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创造和谐友好的家校合作氛围,营造优质的教育环境。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方面第2条处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与学校、班主任及时沟通联系,学生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以及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随时通告班主任。了解掌握学生在校、退(归)校时间。

3、家长要教育、监督孩子乘坐张贴接送学生标识的车辆,不乘坐下列车辆:报废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合格证车辆,超员车辆,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发现这些车辆搭载运送学生上学,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学校、当地政府 2 或派出所举报。

学生需骑车上学的,家长必须知情并负责孩子的骑车安全。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4、家长应督促孩子按时上学、上课,放学及时回家。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以及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5、节假日学校不举行补课等活动,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禁止孩子进入网吧,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在网络上查看色情、淫秽的内容。

6、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8、学校要求学生不携带贵重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笔记本电脑、手机、更不得佩带金银首饰等),现金等贵重物品应放在贴身处,学生不听劝告造成丢失的学校协助查询,无赔偿责任。

9、住宿学生应食宿在校,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坑湾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规定学生不准站在窗台上从事擦窗户之类的带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准学生爬墙、爬树、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住宿生晚上就寝后不准私自外出。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三、其他方面

1、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本人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及其监护人,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建国镇毛店完小

班主任(签字):

乙方:

年级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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