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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职教师进行补课和滥订教辅资料责任状
为切实减轻家长、学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落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滥订滥发教辅资料的通知》精神,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和滥订教辅资料问题,红光农场子弟校与全体教师责任人签订以下责任状:
一、双方责任人:
甲方:红光农场子弟校
乙方:红光农场子弟校全体教师
二、双方责任:
甲方:由红光农场子弟校对教师可能出现的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和滥订教辅资料问题进行监督。
乙方:各签状得教师对本责任状负全责,并按照责任状的目标,切实落实责任。
三、责任目标:
1、在职教师不准举办面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辅导班、补习班,更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以招住宿生之名,通过多收住宿费,变相搞有偿补课。
2、在职教师不准到退休教师或民办学校举办的辅导班、补习班兼职授课。
3、在职教师不准以看护为名将学生领到家中,收取学生的看护费。
4、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禁教师同一些不法书商、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
5、严禁学年组、学科组、班主任同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要求或指定学生到某家书店购买某种教辅资料。
6、严禁任课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凡是在班级中有二分之一以上学生有同一种教辅资料的就可以认定该科教师有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的嫌疑,学校将组织进行调查)。
7、红光农场子弟校成立师德师风督察组,负责此项工作的调查、核实、处理。举报受理电话:***。
对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学校或个人,一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教师如下处罚:
1、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
2、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到非教师岗位。
3、三年内取消其评优、晋级资格。
4、申请有关部门没收其办班或授课所得。
5、职称工资低聘一级。
6、解除聘用合同。
7、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8、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红光农场子弟校留存一份,各签状教师留存一份。
有效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
甲方:红光农场子弟校校长:孙涛
乙方:红光农场子弟校教师教师: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