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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项目开发协议
甲方:富平县人民政府
乙方:重庆市德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快富平县经济发展,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本着互利双赢,全面实现富平县奔小康目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就富平县富昌路、万福路招商投资建设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加快富平县富昌路、万福路的开发建设,由甲方引资,乙方进行垫资建设富昌路、万福路的工程项目。即甲方用富昌路地块置换富昌路、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款项,该工程项目(富昌路、万福路)按陕西省市政工程2005定额造价计价进入结算。土地按每亩叁拾万元人民币包干(含出让金)进行置换。如工程价款不足,乙方可继续投资建设其它项目,补足土地置换价差。
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土地之日算起。
三、乙方同等享受富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本协议涉及建设范围的拆迁,赔偿由富平县政府负责,并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0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