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龙加油站拆迁协议和补充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加油站委托补充协议”。
双龙加油站拆迁开口补充协议书
甲方: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指挥部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
因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公路建设,乙方位于西北绕城K54+680公路处双龙加油站属拆迁范围。依据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第76期《协调中石油昆明市内加油站拆迁问题会议纪要》“拆一还一”精神,乙方于2012年1月9日与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签订了《双龙加油站拆迁协议》,协议明确表示指挥部同意乙方被拆双龙加油站还建至西北绕城线K54+333公里处,并在道路通车前负责完善开口手续(详见拆迁协议)。为了进一步明确开口问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新设置的加油站加减速车道加油站用地由乙方负责落实。建设加减速车道、加油站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为了保证西北绕城公路的建设质量,新设置于K54+333公里处的加减速车道的工程建设,由乙方出资,甲方负责实施,单价按所在合同项目的单价执行。
三、甲方同意在新建K54+333公里处给予加油站道路开口,相关道路开口费不再收取。同时,每年所需缴纳的道路开口占用费,按云南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云文财(1994)352号文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或所属路政管理部门缴纳。
四、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协议约定执行,均视为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二、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指挥部
代表人(签字):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