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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博士,身份证号:
本补充协议是在2017年 月 日与西安理工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基础上,另行补充甲方**有限公司与乙方流动站导师**、丙方博士**之间的费用金额及支付进度事宜。
一、甲方责任
1、为丙方提供 3000 元/月(含税)的基本工资,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工资。
2、为丙方提供住房(小于等于 70 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家具及电器),若丙方自行租房,月租金2500元/月(含税),租金按照博士后在站年限分两年支付;第一年度费用应在博士后进站后6个月内支付,第二年费用应在出站前支付。
3、为保证乙方指导,甲方支付乙方导师指导费 1.0 万元/年(含税),指导费按照博士后在站年限分两年支付;第一年度费用应在博士后进站后6个月内支付,第二年费用应在出站前支付。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指导和定期检查考核,督促丙方及时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
三、丙方责任
1、丙方从进站日开始算起,进站后每半年提供给甲方等同于半年工资金额的发票。
2、如果丙方自行租房,在进站后6个月内提供第一年度租金发票,在博出站前提供第二年度租金发票。
3、由于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等仍在西安理工大学,由丙方自行联系西安理工大学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甲方:
(公章)代表签名:
日期: 2017年
乙方签名 :
日期: 2017年
丙方签名:
日期: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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