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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与承包经营协议书
发包方: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甲方的资源优势和乙方的市场网络优势,取得互利共赢的良好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优势互补、防范风险、责利明确的原则,就甲方同意设立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二、经营范围
1、甲方资质证书允许承接的工程施工承包业务。
2、经营地域范围:四川省区域。
3、分公司注册地: 湖南省成都市。
三、承包经营期限
1、乙方承包经营期 三 年,自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贰年承包期满,如双方合作满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继续签约。
3、如贰年承包期满后,还有在建工程,则本协议至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并履行本协议所有约定后,即失效;但不影响甲方在该区域另行承接工程业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亦不得承建新的工程项目。
4、分公司注册手续办理完毕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工作完成即开始计算承包经营期限。
四、分公司注册登记
1、分公司的注册登记由乙方直接负责办理,并承担其注册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提供分公司经营所需场所。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负责提供注册登记所需的一切有关甲方的合法文件和资料。
五、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甲方行使全面监督和管辖权,甲方委派分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分公司实行全面监管,并负责管理分公司的所有证照和行政及
财务印鉴。
2、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性质为承包分公司经营权性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经营活动的实施,并承担其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3、分公司在所有的对外经营活动中,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行文,并按规定办理公司文件。
4、分公司在办理公司文件时,必须先传递或传真、电子邮件给公司,经公司书面批准后,公司派驻管理员或财务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加盖公司等各种印鉴。
5、公司文件范畴:凡以公司名义(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与法人印鉴)出具的文件、函件、介绍信、委托书、承诺、投标书、合同、协议等书面字据均为公司文件范畴。
六、分公司财务管理
1、为便于乙方经营活动,甲方可在乙方经营地设立专项帐户,该账户由甲方掌控管理,有关分公司所有经营业务的财务往来必须通过该账户。
2、分公司财务在收到每一笔收入(工程款)后,必须首先按本协议将应交甲方的所有费用支付到甲方账户和预扣应交国家各种税费后,方能办理其他支付手续。
3、分公司的工程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在项目竣工完成前,不得将工程款项作为他用。
4、分公司财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管理法律、法规,做到账目规范、清楚,不偷税漏税。
七、乙方承包指标
1、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标准要求。
2、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达到省、市有关建筑施工活动标准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工程进度满足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有关进度要求。
4、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八、乙方管理费上交比例及扣缴
1、分公司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年业务量(指年营业额,下同)每年上交甲方管理费用10万元(保底管理费)。
2、分公司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年业务量,按0.6%上交甲方管理费。
3、分公司在四川省区域外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其管理费用按(单项工程)房建1%;市政、公路工程按1%上交给甲方。
4、分公司年业务量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5、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业务合同金额,在其工程款项进到财务帐户后,按其应上交比例进行扣缴,直到年度按其比例缴足为止。
6、365天为一计算年度。
7、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支付保底管理费十万元。
九、工程劳保基金归属及扣缴
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所有劳保基金完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要求支配和返还。
十、有偿使用甲方资源
1、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统一物资时,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向甲方购买或租赁。
2、甲方实行公司有效证件有偿使用制度,分公司在使用甲方注册人员证书中标时,除资格证书本人在该施工项目全日制上岗任职外,乙方同意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有偿使用费(按月支付):
1)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2500元/月·本 2)二级建造师、工程师,1500元/月·本
3)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结算员,500/月·本
4)特种作业资格证(如电工、焊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架工等),100/月·本 5)一线技术工人岗位上岗证(如木工、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50/月·本
以上费用支付按照乙方项目中标之日起,至乙方项目证件销除在项目行政登记,可用于市场投标之日止。如以上证件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押证或网上公示(公布)的,可不支付证件使用费用。
十一、双方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公司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工程承接、并对乙方提交的经济、风险可行性评估报告进行再次评审。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报建手续。
3、有偿提供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各种资格预审文件制作、投标书制作和工程预决算(具体费用标准详甲方有关规定)。如分公司另行安排制作,则不收取该项费用。
4、及时办理分公司各种公司文件的回复和审批。
5、不在乙方承包期内在四川省区域另行设立分公司。
6、对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分公司解决施工技术中的重大难题(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实施实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跟踪整改。
8、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派驻项目现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控。
9、协助乙方与建设单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10、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1、协助乙方进行基础工程验收、中间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协助乙方进行优良工程申报。
13、为乙方在四川省注册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在甲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允许范围内,承接四川省区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承包。
2、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中所有的约定,承担业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奖励、处罚及法律责任。
3、全面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承担因自身过错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全面遵守甲方有关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甲方派驻人员的监控、检查和下达的各种整改通知,承担因违章引起的各种处罚。
5、全额上缴本协议所约定上交甲方的管理费用和劳保基金,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各种处罚和奖励。
6、按省市有关规定,按时上缴国家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及其他各种税费)。
7、完全承担在建筑市场活动运营中的各种经济、民事和法律责任。
8、维护甲方资质等级,维护甲方社会信誉。
9、接受甲方派驻管理员、财务人员对分公司的监控(包括印鉴控制)管理和对财务实行掌控管理。
10、接受甲方派驻分公司管理员、财务人员及项目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给予该员工不低于在甲方的原有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11、提供拟承接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估、风险评估等可行性报告。
12、乙方在承接工程业务和项目实施中,如需要甲方有关注册资格证书人员出面配合,则按公司有关人员外出待遇规定,支付其配合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十二、其他约定
1、甲方如利用自身资源在四川省区域另行承接的工程及工程实施中的一切运作,与本协议无关。
2、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否则,其质量由乙方按其约定标准整改到位后,仍按其未达标工程项目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
3、乙方在承包分公司经营期间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垫资、保证金、材料款支付、民工工资支付、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引起损害甲方形象和信誉事件发生的责任。
如因以上事件导致:1)相关方聚众妨碍甲方办公;2)相关方将甲方投诉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3)相关方将甲方起诉到法院;4)引起电视、电台或报纸等媒体曝光;5)因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违法、违规或不达标引起甲方受到政府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等。则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除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信誉损害赔偿外,还必须承担因应诉、处理、协调该事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各种处罚;且甲方有权在诉讼没有判决前,按诉讼标的冻结工程价款,作为处理纠纷保证金。
4、分公司如发生的质量、安全及其它重大事故,造成对甲方资质、荣誉损害,除直接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应另按下列标准承担对甲方的赔偿;
使甲方记一次不良记录,赔偿10万元;
使甲方总承包资质降低一级,赔偿10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降低一级,赔偿60万元。
5、乙方所有的经营收入(工程款项)必须汇到甲方开户银行帐户,乙方不得在建设单位直接领取支票、现金或将工程款拨付到甲方开户银行帐户以外的其它任何帐户。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按其金额的10%向乙方进行违约处罚(不足10万元的,按最低10万元计算)。
6、乙方享有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得到的建设单位、政府行政、行业管理部门给予的各种奖励。
7、本协议履行中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调阅外,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他人;否则,由责任方赔偿另一方的有关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协议解除约定
1、如乙方对分公司管理不善或不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运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致使建筑工程质量低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拖欠民工工资或工程材料款项、或分公司内部(包括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或不遵守本协议的各种约定,或违法经营、或不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年度管理费等,给甲方带来严重的社会信誉危机或营业资质下降、或造成甲方管理困难,乙方除承担其直接经济、法律责任和本协议约定的赔偿外,甲方有权撤消或接管分公司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承包期限到期自动解除。
3、因国家政策原因解除本协议。
4、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订地点:长沙市建湘路306号长远大厦4楼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