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委托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委托协议书(合同)
建设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中心区港湾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单位(乙方):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北部湾分院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和国土姿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防城港市中心区港湾街道路工程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达成如下协议(合同):
一、建设项目位置:。用地面积公顷(附拐点坐标)。
二、评估级别:二级
三、评估执行技术标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和有关规范、规定。
四、评估成果按广西区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报送国土资源厅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甲方使用。
五、乙方承诺:
(一)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技术质量,对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所提出的评估意见与结论负责。
(二)随时应甲方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业务问题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六、甲方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已有)的规划、开发利用方案、项目设计及相关的说明资料、平面图建设用地平面图,本项目已有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地形图资料。
(二)根据乙方提交的评估成果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评估工期:
八、评估费用:按国家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文收取评估费,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因长期合作关系,下浮53.5%,实收评估费:肆万贰仟捌佰元整(¥42800.00元),专家评审费柒仟元整(¥7000.00元),合计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元整(¥49800.00元)。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30%定金,计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14940.00元),余款交评估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十、附则:
甲方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章)
地址:
签章日期:2014年月日联系电话:乙方: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北部湾分院(盖章)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章)地址:钦州市新华路13-2号
签章日期:2014年月日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