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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学生实习(见习)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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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见习)是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管理、实施、安全等方面具有自身特点。为切实保证我校学生在实习(见习)过程中能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延安大学实习(见习)安全暂行管理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我校在籍普通本专科生,凡因特殊情况申请单独外出实习(见习)者均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延安大学实习(见习)安全暂行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实习(见习)教学计划要求的各项任务。
1、学生单独外出实习(见习)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必须充分、合理。所在院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由主管教学院长签注审批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单独外出实习(见习)。
2、学生单独外出实习(见习),需在所在院制定的实习(见习)计划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离校、返校,凡出现提前离校,推迟返校等情况,实习(见习)成绩均以不合格记载。
3、学生在单独外出实习(见习)期间(以所在院实习(见习)计划中核定的时间为准),凡出现涉及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或自致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4、学生单独外出实见(见习)期满返校后,应进行体检,由县级以上医院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随班上课、住宿。
5、学生单独外出实习(见习)期间,应将本人和实习所在单位的联系方式报知所在院,以便能经常保持联络。
6、学生单独外出实习(见习)期满返校后,应提交实习(见习)所在单位出具的评价性证明,并提交相关的实习(见习)材料。
三、本责任书经学院签章,学生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授责人接责人接责人所在院 单位(盖章)签名(盖印)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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