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实习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实习生的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实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获得生产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与提高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习计划
第二条 各学院于每学期第五周以前将本学院下一学期的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实习计划原则上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如需调整,应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
第三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布置教学任务时将审核后的实习计划一并下发给学院,由学院负责落实执行。
第四条 按照勤俭办学的精神,在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下,尽量选择条件较好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实习场所。应与实习接纳单位加强联系,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三、实习的形式
第五条 实习可采用学院统一组织实习、学生自主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利用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假期进行实习)或者学院统一组织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 学院应在报实习计划时将实习的形式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的组织 第七条 全校实习工作,由主管副校长领导,教务处、学院在校统一领导下抓好全校各专业的实习工作,校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提供方便,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 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学院实习的领导工作,组织拟定实习大纲,审核实习计划;批准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和实习队的组织计划;督促帮助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组织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
第九条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组织工作,应将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发给带队教师和每一位学生,并向学生讲清实习要求、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对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还要落实联系方式,确定负责与学生联系的教师,并定期检查。
第十条 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由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编制,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颁布执行。
第十一条 实习大纲应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内容应包括:①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②实习内容与方法;③实习期间的教学活动(包括理论教学,技术报告);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④参考资料等。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书应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
五、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选派熟悉业务的教师来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同时也要考虑新老结合,指导教师要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两周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落实具体事宜的安排,向实习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要求。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跟班指导或定期与学生联系,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写好实习总结。
六、实习的考核
第十六条 每个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须认真撰写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
第十七条 实习结束后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实习的考核工作,可采用审阅学生实习报告、组织学生公开答辩或面试等形式,并结合学生实习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七、其他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的实习,由国际交流处、学院、教务处协商办理。
第二十条 实习经费开支,报销办法,报销范围、注意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 2006年9月1 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方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条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