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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2011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文件精神,落实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黑龙江省师范生农村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黑高教(2008)204号)文件的要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我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在总结前三年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基础上,我校决定2011年在黑河市爱辉区、孙吴县、北安市、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风景区、农垦系统的农村中小学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
一、指导思想
顶岗实习支教是指我校本专科师范生顶替农村中小学缺额教师岗位承担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按照在岗教师的要求进行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践。实施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中小学师资短缺、水平偏低等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师范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为将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在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选拔上,贯彻“学生自愿,各系择优选拔,学校研究决定”的原则。
2.顶岗实习支教过程中,贯彻“实现顶岗,以支教为主,兼顾实习”的原则。
3.学生在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4.坚持“巡回指导与送教下乡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实习支教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实习支教工作的管理,根据《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和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指导部门及相关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实习支教学校的落实、实习支教的检查监督、对外宣传及总结表彰等工作。学校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习支教期间的日常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四、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宣传与报名阶段(2010年12月9日—12月13日)
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座谈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宣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意义及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由各教学单位实习支教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报名工作。在学校主页上开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专栏,保障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信息畅通。
实习支教学生报名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2008级本科师范专业学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评测成绩在全班排名在前二分之一者。(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4)掌握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学生选拔阶段(2010年12月13日—12月17日)
各教学单位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择优选拔。选拔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12月17日前报送学校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生签订顶岗实习支教协议,并为实习支教学生办理相关保险。
3.培训阶段(2010年12月17日—12月24日)
学校委托教育系制定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培训方案,统一安排教师,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对实习支教学生进行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的专门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中小学骨干教师讲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课堂教学的基本情况及对教师新的要求;邀请第五批优秀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介绍工作经验。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培训的学生,按照实习支教学校的需求情况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