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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关于专业实习的指导性意见
漳师教[2004]05号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提高我院专业实习的质量,加强其组织管理,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
1、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于社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要求。
2、培养学生敬业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3、为本专业的教学改革方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情况获取反馈信息。
二、专业实习的范围:
凡我院非教师教育类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专业实习。如因特殊情况(如患急难病症等)须暂缓实习者,必须持证明经学院教务处批准。
三、专业实习的期限,时间安排及方式:
1、期限:专业实习分两次整段时间进行为宜。本科第一次见习一般为1-2周,第二次实习一般为6-8周。专科第一次见习一般为1-2周,第二次实习一般为6周。
2、时间安排:本科第一次见习安排在三年级,第二次实习安排在四年级。专科第一次见习安排在二年级上学期,第二次实习安排在三年级。
3、方式:专业实习可以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进行。
4、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
5、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系,有关系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四、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1、在院长领导下,设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业实习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执行,委员会下设专业实习办公室,作为经常性的办事机构,专业实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委员会的任务:
研究制定专业实习工作的方针、原则、方法,审订专业实习的计划及有关文件。检查、领导全院的专业实习工作,研究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专业实习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院专业实习的计划、组织、检查、总结和日常具体的工作。
2、各系由主管教学主任全面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实习计划.(2)为集中实习的学生选择好实习地点,确定指导教师。
(3)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指定指导教师定时、定点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4)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5)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总结。
3、实习队
(1)同在一个实习单位集中实习的实习生组成一个实习队(若人数较多,一个实习队可以分成几个实习小组),实习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2人。
(2)实习队长的任务:
①督促本队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及时反映本队同学的情况和要求。②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本队实习工作。③关心本队同学的工作、思想、生活和健康。④组织好实习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
1、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由我院各系选派。各系应挑选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生的指导、管理工作。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配备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
2、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指定。
273、指导教师的职责:
(1)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并按《漳州师范学院关于专业实习的指导性意见》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的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分散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专业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
(2)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漳州师范学院关于专业实习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的实习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去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始终把对实习生能力的培养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生产实习进行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
(5)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主任批准(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请假,须经实习单位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6)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应认真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与建议,会同实习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分散实习的实习生的成绩由实习单位评定,并由实习单位以密封函件的形式提供给各系。
(7)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六、对实习生的要求
为搞好专业实习,每个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和文件,明确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确实做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2、服从系和实习单位的统一领导,自觉地遵守实习工作中的一切规定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尊重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指导,虚心接受他们的意见。
4、对实习单位的职工要有礼貌,如有意见和建议,必须通过学院的教师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意议论。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286、实习期间,一般不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者,需经实习队长、指导教师批准,请假2-3天者,应经实习单位批准(病假除外),报教务处备案。
7、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8、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9、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需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七、实习成绩的考核办法
1、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评价等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2、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分标准如下: 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很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单位评价很高。
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单位评价好。
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内容正确,实习单位评价较好。
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单位评价一般。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实习单位评价差。
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或旷课四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八、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
1、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认真填写《漳州师范学院专业实习评议表》、《漳州师范学院专业实习自我鉴定表》(附表一、二),一周内上交各系。
2、实习结束后,各系应对本系实习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开好全系实习总结会。各 29 系的书面总结在实习结束后十五天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获奖条件:(1)优秀指导教师
①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尽心尽责地做好专业实习的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②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以及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③能提供一份有特色的书面总结材料或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优秀实习生
①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整个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②专业实习成绩获“优”者。
③在专业实习或社会调查、实习总结的某一方面有创新。
3、获奖人数:
(1)优秀实习生获奖人数各系应控制在实习生总人数的10%之内。(2)优秀指导教师依条件评审。
4、评奖程序:
(1)优秀实习生的评审依照条件由指导教师推荐,系领导审定后上报院教务处。(2)优秀指导教师依照条件由系推荐,并报送院教务处。
(3)根据系推荐的人选,教务处参照评审条件经审核评议,送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公布获奖名单。
九、实习经费
1、实习期间的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政纪律,执行财物开支,严禁实习计划外的开支和违反财经制度的开支。
2、系实习经费的使用,采取经费包干节余归系的办法。
教
务
处
200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