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届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安排_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实习报告 时间:2020-02-27 15:36: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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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12届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对学生进行专业能力培养的综合性教学活动,是培养合格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有助于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学生尽快融入和适应社会,有助于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实习时间

1、依往年惯例,实习期间一般是第八学期的第3周至第9周。因此,本次实习时间拟定为2012年2月27日——4月13日(第3周至第9周),4月15日前返校。

2、具体实习时间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将来如有变动,学院将及时通知大家。

二、实习安排

1、本次参与实习的同学具体为:我院2008级法学本科专业、2008级公共管理本科专业、2008级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的同学。

2、本次毕业实习安排,原则上可由同学们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选择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同学:

(1)请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填写政法学院自行联系单位实习承诺书,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报辅导员批准。

(2)若要在本学期正式放假之前离校,须获得辅导员批准,且如实向辅导员报告离校后的行程安排,以方便同学们开始联系实习单位或者开始毕业实习。

(3)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将实习单位的接受函寄给班主任。实习期间截止于2012年4月13日,4月15日前返校,完成其他学习任务。

(4)在下学期开学报到的时间内,须采用短信、电话、email等方式向班主任报到。

(5)在本学期离校之前,须向班主任、辅导员留下以下信息:家庭固定电话和通信地址、本人的移动电话号码、电子邮箱、QQ号码等有效信息,以便随时联系。

3、如有同学无法或者不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则将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选择参加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同学:

(1)请于本学期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汇总后,将为大家及时联系实习单位,并进行统筹安排。* 本材料参考了《政法学院201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2)一般情况下,本学期内不宜在学校正式放假前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校,须获得辅导员批准,且如实向辅导员报告离校后的行程安排。

(3)须在2012年2月11—12日返校报到,从第三周开始由学院安排实习(2月27日——4月13日)。

(4)在实习开始之前,须向班主任、辅导员留下以下信息:家庭固定电话和通信地址、本人的移动电话号码、电子邮箱、QQ号码等有效信息,以便随时联系。

三、具体要求

1、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实习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关乎同学们自身的全面发展和能力提高。学校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毕业实习作了明确的规定,本科学生实习学分为6个学分。毕业实习不合格,即无法顺利毕业,更无法取得学位。为此,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明确实习的目的,端正实习的态度,把实习当作“检验自我、锻炼自我,增加历练,提升能力”的良好契机,自觉将“毕业实习”与“未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

2、明确实习内容,完成实习任务。实习作为一项教学环节,有其特定的学习内容,每位毕业生都应该明确,并认真完成以下各项材料。

(1)在实习过程中认真撰写实习日记;

(2)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填写实习评分表和实习鉴定表并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返校后由班主任统一交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处;

(3)实习结束返校一周内,认真撰写好实习报告,与实习日记一起交指导老师处(本科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为自己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按百分制给出实习成绩,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统一交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处。教研室主任对实习报告成绩和实习单位成绩求和除以2,得出学生的实习成绩,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学院办公室。

3、明确纪律要求,确保实习安全。每一位实习生应该明确和遵守学校和学院关于实习的各项纪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突发、紧急或者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如实报告。在实习期间,须保持信息畅通,注重自我保护,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4、在实习期间,同学们须兼顾毕业论文写作,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沟通。

政法学院

2011年12月19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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