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届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 长春税务学院_法学系毕业生实习鉴定

实习报告 时间:2020-02-27 14:59: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实习报告】

法学系届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 长春税务学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学系毕业生实习鉴定”。

法学系2008届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

毕业实习是专业教育过程中重要的教学阶段,也是培养学生职业素养、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与有效手段。为落实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毕业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有关 2008届本科生毕业实习的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一)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程龙

副组长:李光宇、李国锋、周毅

成员:张洪飞、张秋华、王凤昌、赵彦双

(二)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习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2、召开全体毕业生实习动员大会,传达毕业实习的具体要求

3、组织、落实毕业实习工作,检查毕业实习效果

4、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毕业实习地点的安排

考虑到第八学期为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时期,本着为学生利益、前途负责的态度,同时为了确保毕业实习的质量,经法学系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08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本次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安排学生在法学系实习基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新锐律师事务所以及与法学系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国洋律师事务所、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正基律师事务所、宇中人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实习。考虑到部分学生需要为考研、考公务员做准备,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批准并经系教学主任同意,可实行分散实习。2008年2月26日——3月26日,为学生分散实习的时间,实习地点可由学生自行联系。无论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的学生,均需配置实习指导教师。整个实习过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所在实习单位的领导下开展,法学系对教师指导和学生实习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尽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实习质量控制与管理

为确保实习效果,法学系特建立系、教研室、指导教师三级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一)法学系对毕业实习的过程管理

1、法学系教学副主任全面领导毕业实习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实习小组贯彻落实学院、法学系毕业实习管理制度的情况。

3、加强与毕业实习基地的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实习情况,保障毕业实习的顺利完成。

(二)教研室对毕业实习的管理

1、各教研室主任协助教学副主任认真督促各指导教师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任务,并组织好实习学生管理等,建立良好的实习秩序,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2、各教研室应对指导分散实习教师的跟踪指导情况及时掌握,确保分散实习的实习效果。

3、教研室要营造实习教学氛围,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及时反馈实习教学状态,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的监控。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与毕业实习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系,安排落实毕业实习岗位、毕业实习内容和要求、毕业实习日程。

2、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实施实习执行计划。

3、以身作责,言传身教,关心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对学生撰写实习工作报告进行认真指导并按时写出评语,积极承担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等有关工作。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毕业实习大纲和计划进行毕业实习,认真做好毕业实习纪录,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2、严格遵守学校和毕业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纪律、安全规程、保密制度等)。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认真完成实习单位布置的各项任

务。

3、积极协助实习单位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成绩考核与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将根据学生毕业实习表现、毕业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毕业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四、毕业实习工作的进程

(一)实习工作的部署。在2007年11月18日前,召集法学系08届全体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工作的动员和具体布置,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每个学生与自己的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并接受实习前期指导。

(二)实习工作的动员。在2007年11 月25日前,召开法学系08届学生毕业实习动员大会。通过实习动员,让毕业学生进一步明确实习的性质、任务和相关要求。

(三)实习工作的实施。自2007年11月26日起至12月26日(分散实习的时间为2008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所在实习单位的领导下,正式开始为期4周的毕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接受指导。

(四)实习工作的总结。实习结束时,每个学生应撰写完成实习工作报告;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表现进行总体评价,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法学系在毕业实习结束两周内,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

2007年10月25日

下载法学系届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 长春税务学院word格式文档
下载法学系届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 长春税务学院.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