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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实习管理补充规定
一、在校学生专业理论学习结束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进入实习教学阶段,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实习就业科不予接收,不安排实习工作。
1、在校理论教学期间,各科成绩在实习前经补考全部及格。
2、在校操行评定总评成绩合格。
3、服从学校对实习教学的各项安排。
二、实习考核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实习安排,到相应实习就业教学厂(点)进行实习。
2、实习学生由实习班主任及实习厂(点)共同负责管理。
3、实习学生若未接到学校或厂方的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实习岗位。
4、实习学生必须自实习开始时间起,每月10日前在《实习教学周记》上写一份实习总结,每少一份扣除当月实习成绩的50%。
5、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技术等级鉴定,具体事宜等教务科通知;
6、实习就业科派专人对实习学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定期公布每人考核成绩。
7、实习学生心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一份实习报告(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实习就业科负责书面通知)。
三、毕业考核
1、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根据各项考核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实习考核等级,实习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毕业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成绩、操行评定、实习考核成绩,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理论考试成绩、操行评定、实习考核成绩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实习考核成绩由每位学生的实习教学周记、实习生手册、实习生岗位考核、实习报告四项内容综合评定;
五、实习班主任岗职责
1、实习班主任和实习厂(点)共同负责对实习学生的管理。
2、负责实习厂(点)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问题,向实习就业科负责人汇报协商后,及时予以解决,使学生在工余时间安全问题及日常生活问题得到保障。
3、负责与厂方协商实习厂(点)实习学生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向实习就业科负责人汇报协商,确保维护学生权力及实习厂(点)的权力,使厂校合作得到良性发展。
4、学生实习期间每月由实习班主任做一份书面工作总结,并参加实习科组织的每两周一次的实习班主任工作会议,时间定在双周星期二下午2:30。
实习就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