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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提前实习的管理规定
内发文[2011]40号
一、提前实习的概念与目的意义
我院在籍学生,在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目学习后,且具备提前实习的各项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提前实习的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提前离校进入社会工作岗位实习。
学院将本着为社会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教育教学思想,进一步推进学生就业工作,深入落实学院在全国率先倡导的“准职业人”教育,允许符合条件的部分优秀学生提前进入职业岗位,接受实际岗位锻炼和企业文化熏陶。
二、申请时间
第五学期开学初,10月31日前学生可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三、申请提前实习须必备的条件
1、提前实习的原因:
实习单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本次实习机会对学生特别重要,对自己今后的前途有很大影响,实习机会难得。
2、实习单位必备的条件:
①实习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教育机构
②经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民营、合资或三资企业(洗浴、歌厅、发廊、保健等娱乐性行业及四星级以下宾馆、饭店除外),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齐全。
③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齐全。
3、实习工作岗位条件: ①岗位与专业对口
②实习期满可成为单位正式员工(不得为传销、推销、接电话、临时工作人员)
4、提出申请时必备的相关材料 ① 学生本人的申请书、家长同意书。
②用人单位简介,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盖有用人单位红印章的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单位证明),以及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
④学院财务处出具的交齐费用证明。(9月20日前交齐学费并办理完手续的,可以不交住宿费。20日之后办理手续的需交住宿费)。
5、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必备的条件
参照《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培训学院关于学生提前实习条件鉴定细则》
四、申请和办理程序(见审批表)
五、申请提前实习的学生应遵守的纪律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1、学生在办理提前实习手续时和进入提前实习状态后要无条件服从本管理规定。
2、学生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各项程序办理,待手续齐全接到《关于同意某某同学提前实习的通知》,并与班级政治辅导员共同到公寓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向学院所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学院将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处分,同时所有责任由该同学自己承担。
4、准确留存本人联系方式,包括:本人电话、家庭电话、单位电话、详细的通信地址。因本人原因造成失去联系的学院概不负责任。
5、离校学生必须按照学院要求,随时返校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按时返校参加期末考试和办理
毕业手续。
6、学期末考试必须及时返校参加,如有缺考将推迟一年颁发毕业证(不允许申请缓考),实习期间作好复习,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造成的完不成学业的后果学院概不负责。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上交工作。
7、因提前实习错过了用人单位的来院面试,责任自负。
8、在提前实习期间,一个月必须主动与二级学院辅导员、二级学院就业秘书或二级学院院长联系至少一次。
9、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离校,并将个人物品带离学院,从办清离校手续之时起即为离校。
10、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应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物品安全,出现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11、实习期间如返校,进出校门要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并出示单位证件或学生证。
12、及时把在实习工作中的所得或成果以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新要求、新标准等有价值的信息反馈到学校。每月向二级学院内交一份实习日志。
13、学生在实习期间,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自动与学院脱离关系,按自动退学或开除处理。
14、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准许,不得擅自离职。实习期间如自行联系好新的工作实习单位,须由本人向学校再次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出具接收单位证明,同时,毕业生要与学校重新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将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15、实习期间,学校协助实习单位加强实习生思想教育工作,不定期走访(或电话联系)实习单位,了解实习者思想工作表现,并与实习生座谈,及时向实习单位反映实习生在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做好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之间的沟通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培训学院关于学生提前实习条件鉴定细则
(一)各二级学院关于对学生提前实习条件鉴定细则
1、学生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事业单位除外。
2、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院、二级学院活动或社会公益性活动。
3、在二级学院内无违纪行为,言行积极向上、健康,热爱学院。
4、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以上几项至少占有一项或曾获得学院的其他奖励。
5、学习成绩优秀,并且通过二级学院内第五学期的综合技能测试考核。
(二)学生处关于对学生提前实习条件鉴定细则
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如: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热爱学校,无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三)教务处关于对学生提前实习条件鉴定细则
1、补考科目在1科以内,且提出提前实习申请时,经参加补考已经及格。
2、一学期内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
3、累计请假次数在30课时以上的,取消资格。
(四)团委关于对学生提前实习条件鉴定细则
1、宿舍内务成绩达标(9分以上)。
2、如晚归、滞留宿舍3次以上(包括3次)取消资格。
3、如出现夜不归宿,留宿外来人员一次取消资格。
(五)培训学院关于对学生提前实习条件鉴定细则
1、取得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英语A/B级)考试、全国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中任何一种英语等级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2、小语种学生需取得相应语种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河北外国语学院
学生创业就业教育处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