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及实习基地管理实施细则_实习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实习报告 时间:2020-02-27 13:55: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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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教学实习及实

习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教学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步骤,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提高教学实习的质量,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成立本科生实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办”)统一协调管理本科教学实习工作。成员为钟伟丽、王敏远、翁文旋、陈天年、罗盈、杨月萍、、叶小兰、李秀英、余楠、蔡文灿。

第二条本科教学实习由带队老师或各班主任在本科办协调下具体负责组织。各班主任负责实习指导工作,学生分散进行教学实习的,指导工作由各班主任承担联系工作。

第三条各班主任应于学生进入第7学期时,制定其所指导的实习团队的教学实习计划,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应于上述时间,在各班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实习计划,并填写计划表。上述实习计划及计划表在实习后报学院本科办。

第四条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按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

第五条教学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将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集中实习主要依托各实习基地,实行带队老师全面负责制,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搞好各项工作。学院鼓励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为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原则上只有在学院指定的固定点集中实习的,实习成绩才可评优,实习汇报才申报参加优秀答辩。分散实习依托学生个人自己联系实习地点,实行实习和生活的自我管理,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的要求开展实习工作。

第七条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实习开始前应召开全院或以班(实习基地)为单位的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传纪律,强调安全教育。

第八条做好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团队及个人做好总结报告,填写实习鉴定表,并于实习结束后的一周内上交相应材料。学院听取指导老师汇报及有关意见,召开实习总结表彰会。

第九条学生教学实习经费筹集采取学院划拨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学院提供实习经费为每人100元。

第二章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对于学院提供实习地点的实习工作,带队老师在实习前,应向学院“本科办”索取或登陆本科生工作网了解相应实习基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拟定实习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带队老师在实习基地现场指导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实行实习日志管理,做好定期检查及随机指导工作的记录。每半个月参与编印一份实习简报。

第十四条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了解、反馈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实习结束后,应做好学生的考核、实习报告评分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学院“本科办”,后者整理后报教务部。

第十六条每名带队指导老师的工作量按10学时计算。

第三章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任务,做好实习日志及实习笔记,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每周至少向指导教师电话汇报一次实习情况,班主任并好实习指导记录。实习学生每半个月交一次实习日志,寄回法学院班主任处(交稿日期每月1日和15日,联系地址:邮编362021)。每个实习组在实习期间编印至少一次《实习简报》,每个同学都可在在实习简报上发表自己的实习心得,作为平时成绩。

第十八条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老师及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在完成实习单位交办工作的同时,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好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十九条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单位的考勤。每半个月要把出勤情况汇总到班主任处。

第二十条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第二十一条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异地实习和集中实习的应做到集体行动,特殊情况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做文明大学生,严禁实习期间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成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按时提交实习日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才参加实习答辩,才可获得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实习汇报时作多媒体课件,作为评优优先考虑条件。实习答辩分为优秀组和合格组,学生可选择参加何组答辩。

第二十四条实习内容和实习报告必须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否则,视为实习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成绩采取百分制,平时成绩占60%,实习答辩成绩占40%。平时成绩包括:实习日志15%、考勤情况占15%、实习报告10%、实习简报10%、实习鉴定10%。

第二十六条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到一周或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第二七十条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章实习基地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学实习基地统一由学院“本科办”负责协调、选定、调配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本科办”负责在本科生工作网上及时公布实习基地联系方式、实习要求、实习动态等信息,在实习基地参与实习的师生应及时反馈实习情况,便于宣传与管理。

第三十条指导老师在确认相应实习基地后,应与实习基地建立相应联系,了解需求,合理制定实习计划。

第三十一条院领导每年以电话、信函及亲自走访的方式,了解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听取基地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

补充规定

一、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定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组织2005级学生进行12周的毕业实习(时间从2008年8月4日到2008年10月26日)。

二、学生到达实习单位报到后,三天内寄回《实习回执表》至法学

院。实习结束时,学生应认真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进行鉴定,写出评语。同时撰写一份实习总结(5000字左右),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回校第1周交班主任。

三、实习汇报与总结

1、汇报与总结时间:2008年11月15日

2、实习总结一律用400方格的纸书写。

3、实习鉴定一定要经实习单位盖章。

3、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回校参加实习答辩。

五、返校报到时间

1、报到注册:2008年11月6、7日2、2008年11月10日正式上课

备注:

1、实习单位回执要尽快、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2、请保存好车票,回校后要报销!

华侨大学法学院

2008年6月18日

1、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毕业实习介绍信;

同学是我院法学专业2005本科班毕业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需进

行为期12周的实习。该同学希望到贵单位实习,特此介绍,请给予支持。

华侨大学法学院

2008年6月18日

另附:回执,回执沿横线剪下,由参加实习的学生寄回班主任处

回执

华侨大学法学院:

经研究,同意同学到我单位实习,我单位将做好对该同学的指导和考察工作。

特致!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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