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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评选和表彰优秀实习生的有关规定
为了做好实习管理工作,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实习,努力提高服
务社会的实践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每年在应届毕业生实习结束后评选优秀实习生,评选比
例为5%。
二、学院在每年的5月中旬召开优秀实习生经验交流及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优秀实习生,并颁发奖品和奖励证书。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从未受过任何处分。
2.实习时间不低于5个月。
3.《焦作大学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焦作大学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焦作大学顶岗实习联系函回执》、《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生实习致家长的信》的回执、《焦作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实习及论文指导记录表》(简称“三书二回执一表”)、实习鉴定表、实习周志、实习报告等资料
齐全。
4.认真参加每年5月上旬分专业召开的实习经验交流会。
5.在实习中,切实履行实习单位岗位职责,成绩优异,获得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的好评,或在实习期间,在某一方面有优异表
现,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
四、评选办法
1.初选。辅导员和实习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要注意收集实习生实习情况的各种信息,并认真组织和参加每年5月上旬召开的分专业实习经验交流会,从中发现表现优秀的学生和优秀事迹。
2.分专业实习经验交流会结束后,辅导员提出优秀实习生建议人选,并征求实习指导老师和学生实习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了解该学
生的实习情况和优秀事迹,最终确定优秀实习生名单。
3.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同学需提交一份500字以上的实习优秀事迹材料。辅导员须将该材料连同实习鉴定、实习周志、实习报告一并交学院实习管理人员,实习管理人员将这些材料存入优秀实习生档
案。
五、辅导员从优秀实习生中选出若干特别优秀的同学,在优秀实
习生经验交流及表彰大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六、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同学,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