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推荐]_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实习报告 时间:2020-02-27 11:53: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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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针对毕业生的不同住宿需求,现对毕业实习生本学年第二学期住宿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有关毕业实习生住宿

11-12学年(以下简称“本学年”)第二学期不计划在校住宿的毕业实习生,须按规定在2012年2月19日前办理相应退宿手续,未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第二学期继续住宿。宿管办将对第二学期住校的学生进行寝室适当整合,请各学院配合。

二、有关毕业实习生退宿

1、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即日起可到学工在线或宿管会网站直接下载《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两份、《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生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

2、学生凭班主任签字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盖章的表格、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宿管办1104办公室办理退宿。

3、学生持公寓辅导员出具的《宿管办退宿证明》至本楼楼管员处办理财产清查手续,最后到物业管理部A楼103签字确认。

4、由于五月份毕业答辩学生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凭附件3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宿管办统一安排入住。

三、毕业实习生住宿费收取及退费:

1、住宿费的退费由班主任在毕业离校时统一凭借物业管理部签字认可的退宿单至财务处领取。

2、本学年第二学期中途退宿的毕业实习生,将按实际住宿时间从住宿费中扣费(按实际住宿月数计费,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余额退还。5月1日后不再办理退宿手续。

3、对于毕业答辩期间返校住宿的学生,后勤公司将按10元/天收取费用。

4、2月20日之后,对退宿手续已完成而又返校住宿的学生无论日后是否退宿将统一不作退费处理。

请各学院根据这一通知,协助做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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