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生请假考勤暂行规定_实习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实习报告 时间:2020-02-27 11:31: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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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生请假考勤暂行规定一、一般情况下,病假需由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并由本人于病假第一日亲自持假条至科室请假。特殊情况如病情较急者,可先于外院或本院急诊开具假条,但之后必须及时至保健科更换证明。住院者可凭住院证及出院小结请假,无需另开假条。

二、事假一般不准,特殊情况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为个人或集体返校,需由学校预先通知。丧假除两代以内直系血亲,其余一律不准假。

三、双选假具体时间由学校规定并以学校发文通知为准,一次性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五天。双选假由请假者先提出书面申请,交护理部签章并登记后,假条作为证明返病区护士长处备案。假满返院时,本人必须持用人单位的有效证明至护理部销假,到外地应聘者,销假时还必须出示往返车票。

四、各类假期的准假权限部门如下:病假1天内由实习科室批准,2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护理部批准,一周以上由医院及学校双方领导批准。事假一周以内由护理部批准,一周以上由医院及学校双方领导批准。双选假由护理部批准。

五、实习轮转至外院者,各类请假均由所在医院批准。双选假由二院护理部批准后交至外院护理部。

六、各类假期满都必须销假,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后才能休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七、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离岗位(包括“先斩后奏”)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者,将按有关规定送交学校给予相应等级的行政处分。

八、其它相关事宜可参照各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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