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所需材料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关于申请社会散居孤儿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2010‟161号)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县领导指示,决定对全县社会散居孤儿进行一次摸底,以便及时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要求各乡镇民政办对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要把好关,资料齐全,并务必在2011年3月15日前把有关资料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一、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里讲的“失去父母”是孤儿父母自然死亡或经法院裁判宣告死亡;“查找不到父母”指经法院裁判宣告失踪的。
三、孤儿监护人申请时必须向申请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报告
2、_____儿童信息登记审核表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孤儿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公安或法院)
4、孤儿户口本复印件(原件)
5、孤儿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6、孤儿本人近照(3张证件照)
7、在校就读证明
8、孤儿监护协议书
9、开户银行及帐号(信用社)
10、其它
宜章县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