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申请书(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第1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女,(民族),(籍贯),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男,(民族),(籍贯),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签发人身保护令: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注:相关近亲属,要写明父母、子女等身份关系类型及其姓名)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住所地址为。(注:住所地址需详细、落实到房号)
事实与理由:
(注:这部分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家庭关系或共同生活关系的概述,比如年月日结婚及当前的关系状态描述)。
(注:这部分对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况予以描述)。
综上,为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现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望依法审查核发。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注:需手写签名)
年月日
(注:括号及其内的文字根据各人基本情况进行替换和删除。)
第2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3.禁止被申请人……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起诉后,被申请人依然如故。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孩子的正常生活;且被申请人经常在电话里、短信里恐吓、威胁申请人。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3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男,【】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说明:相关近亲属,要写明父母等身份关系类型及其姓名)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说明:住所地址要具体)
事实与理由:
【】(说明:这部分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家庭关系或共同生活关系的概述,比如【】年【】月【】日结婚及当前的关系状态描述)。
【】(说明:这部分对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况予以描述)。
综上,为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现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望依法审查核发。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重庆精韬律师拟订)
第4篇: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
申请人:XX,女,汉族,1967年12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现住:金鱼街18号鑫城府1单元10楼4号,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1967年01月19日出生,现住:金鱼街18号鑫城府1单元10楼4号,联系方式XXXXX
申请事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依法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第5篇: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
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那么,如何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关于人身保护令有哪些法律规定
人身保护令有什么用
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调查核实后,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甚至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 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特定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行为。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社区、公安机关、庇护所、妇联、人民检察院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申请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初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法医鉴定、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法院会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关于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第二十八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