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申请书(精选5篇)_土地权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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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申请书(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权属申请书”。

第1篇: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申请书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申请书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日益凸现,农民因土地纠纷而申请仲裁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下面是的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 户,隶属单位(村组),联系电话(手机)。

户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

申请人全权代表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1、非户主家庭成员作申请人代表时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2、申请人众多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

被申请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诉个人时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

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盖章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用)

一、仲裁请求

1、(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二、事实和理由

(事实经过 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此致

平阳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指印)

201 年 月 日

注意: 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_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指户主)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户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非户主作代表人时,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或: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以个人名义申请时使用)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

(群体纠纷案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并获得其他申请人特别授权,最多不超过3人)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个人时使用。

诉农户时,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被申请人单位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

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视其行为时明示的身份;不清楚的,以承包合同上的发包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

(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第三人为农户的,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或:第三人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一、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二、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经过 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此致

________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注意: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第2篇: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扎赉特旗__巴彦高勒镇__和平村__玛尔吐组_马兰生_农户 申请人户主(或代表人)姓名_马兰生__,性别__男_,民族__汉,出生年月_19361119__,职业_农民__,家庭住址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和平村玛尔吐屯,邮政编码_137615__,联系电话_***或***_。

一、仲裁请求

__请求本人及老伴土地31.4亩土地所有权。

二、事实和理由

本人由于95年尾欠三提五统(提留)于是将所有70亩土地由长子马奎祥、次子马奎林代种,后经过土地调整后本人拥有的31.4亩也由马奎祥、马奎林耕种并享受地补、本人年事已高经多次索要无果、司法调解无效,(村委会于今年9月份已经将土地补贴转给本人,但土地不肯归还)故提出申请要求给以仲裁土地所有权,同时附村委会裁决意见书。

此致

_扎赉特旗_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签名/指印)

_2013_年_11月_19_日

注意: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第3篇:租赁土地纠纷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两被申请人在租赁场地投资建造的不动产归申请人所有,申请 人予以适当补偿;

2、本案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曾于2010年4月就与两被申请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向贵委提请仲裁,仲裁请求包括:要求两被申请人腾退租赁场地;其在租赁场地建造的不动产无偿归申请人所有;向申请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相 1

关费用等。经审理,贵委于2011年1月10日作出(2011)京仲裁字第0017号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绝大部分请求,对于不动产无偿归申请人所有的请求,仲裁庭认为没有合同依据,不予支持。后,因两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我们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顺利收回租赁场地。由于对上述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严重妨害了申请人行使所有者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及相关法律精神提出上述请求,并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丰世纪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丰世纪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就上述未决事项提请贵委裁决。

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北京国元通投资管理公司

2012年10月29日

第4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申请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申请书

申请人:黄钰现(曾用名黄小兵),男,1978年11月出生,壮族,农民,系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坛渣坡第一队村民,住该坡。

被申请人:黄锦臣,男,56岁,壮族,农民,系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坛渣坡第一队村民,住该坡。

被申请人:黄锦全,男,54岁,壮族,农民,系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坛渣坡第一队村民,住该坡。

申请事项:请求贵政府调处申请人收回流转给被申请人的原属申请人承包经营的田地共13.5亩,(其中水田4.6亩,畚地8.9亩)纠纷一案,并将争议的13.5亩田地处理归申请人继续承包经营管理。

事实及理由:

我与被申请人黄锦臣、黄锦全是叔侄关系,均同属本镇坛白村坛渣坡第一生产队农户。于一九八二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我所在的坛渣坡第一队落实这一管理体制,将责任田地发包给各农户承包经营。当年我队经群众讨论决定按本队人口每个人分得水田1亩2分,畚地1亩9分的方案分配。当时我户以母亲王坚(已于1997年去世)为户主(我父为国家职工)全家共5口人享有分配得到承凶田地权利,5口人分别为:王坚(母亲)黄秀军(兄)黄小琼(姐)黄小平(姐)及我黄钰现(曾用名黄小兵)。共分配得到水田4.6亩,畚地8.9亩(具体地块、地名、四至界限、面积详见证据《证明》),多年来全家人一直在上述责任田地经营管理,无出现任何争议。以上事实当年队长黄锦华及“分田地小组”成员黄锦瑜等多人可以证实。

在一九八八年,由于国家政策允许,我和母亲王坚、兄黄秀军、姐黄小琼、黄小平都买户口农转非,到吴圩供销社随父一起生活,但我户的责任田地还由我们继续经营管理。且按我队管理习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故我们虽农转非,但由我们承包的责任田地队里不要求交回,亦从未重新调整作分配。

至一九九九年,我父母当时见两被申请人家庭人口多,生活较困难,便与他们协商,将我户承包责任田地13.5亩全部暂流转给两被申请人经营管理,并负责承担应交的公粮,我们回来经营时他们就将田地交还。两被申请人满口答应,同意代耕代管我户流转给他们的田地。当年,我们虽转为城镇户口,但无正式工作可做,全家生活一度造成困难。因此,我母五坚从93年开始,至其去世前都多次要求两被申请人将流转给他们经营的田地交还给我们继续承包经营管理。但两被申请人均以:“没问题,待收完甘蔗、谷物等农作物后再将地交还你们”,等拖延,不将田地交还给我们经营。当时我们也太善心,没有采取强硬行为要还田地。这样,到一九九七年秋,母亲王坚病故。父亲黄锦希(于2013年11去世)在母亲王坚去世后又接着继续多次向两被申请人催要还田地,但两被申请人均一次次予以回绝。更令人气愤的是两被申请人不经本队群众和我们同意,便恶意的欺骗上级政府将为我户流转给他们的承包责任田地填报为他们的承包土地,骗取政府发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说什么:“我们已把你户的田地登记入我承包证,不会还地给你们”。两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我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综上所述,我户取得水田4.6亩,畚地8.9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事实,流转给两被申请人代耕代管的经营行为亦在本坡本队人人皆知,大家都可作证。村民对两被申请人的强占我户承包责任田地的行为均予以遣责。我及妻儿共

口人,于2010年8月已非转农,户籍迁回本队,为本队成员,但由于收不回被申请人强占我户的田地,造成我及妻儿生活困难。为此,我向贵政府提出调处申请,恳求政府立案受理,及时派员深入调查,撤销被申请人将我户田地已登记入他们的承包证部分,并将我户流转给两被申请人的承包责任田地共13.5亩处理归我户继续承包经营管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吴圩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4年3月

第5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申请书范例,以供参考。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杨X萍,曾用名杨平,女,白族,农民,1969年07月0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X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

系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萍之父亲。

案 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X萍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

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与李XX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9社娘家。

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995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

由于父亲杨XX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大理市下关镇打工为生。

1999年04月21日,我与牛XX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

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XX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

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2003年4月14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

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

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2007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0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

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大理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

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经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大理市湾桥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杨练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杨丽萍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大理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签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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