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书(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异议商标申请书”。
第1篇: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是否提交补充材料: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章戳(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是□否□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异议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人应当按规定逐项填写,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不得修改格式。
2.异议人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3.“被异议类别”栏只填写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4.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应与商标公告上的名称/地址一致,被异议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
5.异议人名称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异议人直接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在“异议人章戳(签字)”处盖章或签字,异议人章戳(签字)应与异议人名称一致。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异议人地址应冠明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6.异议申请书应当标明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未标注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异议须知
1.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①商标异议申请书;②异议理由;③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⑤证据材料(可以后补)。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异议人签字或加盖章戳的代理委托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商标异议费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同时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并附送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帐号:7111410***7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http://sbj.saic.gov.cn)。
第2篇: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请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3、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10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初审公告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期,初审公告日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日期。
5、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第3篇:商标异议申请书
商标异议申请书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10 初步审定号:9178494 初步审定公告期:1296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11-03-07 被异议人名称:合肥健邦医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屯溪路交叉口东
环广场B-901室
邮政编码:230011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AJ-9地
块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人:韩梅
电话(含地区号):0551-2655468 传真(含地区号):0551-5329191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西安华灵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详见后面“商标异议理由书”
异议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商 标 异 议 理 由 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西安华灵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合肥健邦医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诊断设备、震动按摩器、杀菌消毒器械、电疗器械、医用紫外线灯、理疗设备、避孕套、医用电热毯”等商品上的“桑乐金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刊登在2012年01月20日总第1296期《商标公告》上,初步审定号为9178494。异议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简介及获得荣誉(1)、异议人简介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合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8175万元,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便携式桑拿设备和远红外桑拿设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荣获海关A类企业资格,安徽省出口名牌,安徽省著名商标,第16届亚洲运动会公益企业,绿色环保首选品牌等荣誉称号。2011年7月29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证券简称为“桑乐金”,证券代码为“300247”。
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了3C、德国GS、欧盟CE、北美ETL、沙特SASO、澳大利亚SAA等国际安全认证。公司在国内设有22个办事机构,在全国设立了160个授权经销商,同时产品远销海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尤其受到欧美和中东客户的青睐。
(2)、异议人获得的荣誉
2011年6月,公司被合肥海关授予A类企业资格;
2011年6月,公司荣获徽商银行合肥分行“2010年度信用等级评定AA级企业”;
2011年1月,桑乐金等5家企业获“出口优秀工业企业”称号; 2010年12月,金道明董事长荣获省“2009年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创业者”荣誉;
2010年12月,公司荣获2010年第六届中国家居发展年会颁发的“科技家居杰出企业”奖项;
2010年12月,新型远红外保健桑拿房被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
2010年6月,公司获得安徽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评定的“2009安徽省民营企业出口创汇50强企业”称号;
2009年12月,公司获得安徽省商务厅授予的“2010-2011年度安徽出口名牌”称号;
2008年12月,公司获得中质协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08年12月,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008年11月,被安徽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11月,被《中国工业报》评为“2008年商业、饮食、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
2007年11月,被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评定为安徽省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07年10月,智能型组合式远红外光波房被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7年8月,被安徽省工商局等授予全省民营企业百强排名“五十强企业”;
2005年12月,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被异议商标中的汉字部分系异议人的企业字号,由于汉字在商标中处于最显著的部分,故商标各要素中,汉字理所当然地具有最重要的地位。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清楚地显示异议人成立于1995年。同时,异议人还是深交所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桑乐金作为异议人的企业字号,随着异议人企业知名度的上升,亦逐渐成为异议人的简写代名词,在医疗及保健器械行业内具有很强的知名度。
被异议人作为与异议人同处合肥的公司,不可能不知晓异议人的名称及异议人在全国所具备的知名度。在明知桑乐金系异议人企业名称的情况下,而已抢注桑乐金商标,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被异议人的抢注行为具有显而易见的不正当竞争性和主观恶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异议人作为全国知名的企业,桑乐金这三个字系异议人的代名词,被异议人擅自将异议人的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足以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导了消费者,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被异议人的企业名称权,国家商标局依法支持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三、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著作权,理应被驳回。
被异议商标,所使用的汉字及英文字形,与异议人享有的7820023号
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异议人的7820023号注册商标所特有的英文字形及图形,异议人依法享有著作权。该英文及图形的独特设计,系异议人委托安徽金鹃国际广告公司设计而成,异议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异议人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样,不作任何修改地申请为自己的商标,系显而易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请国家商标局依对被异议商标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综上,异议人认为:商标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保护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利。合法权利,应当包括权利的取得方式合法。被异议人将他人企业字号申请为商标的行为,系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禁止;被异议人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图样及字形设计,申请为自己的商标,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行为,被异议人商标理应不予核准注册。
请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成立,依法不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异议人章戳(盖章):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证据清单:
附件1、异议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附件3、异议人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附件4、异议人委托安徽省金鹃国际广告公司设计企业标识的合同
附件5、异议人7820023号注册商标证书
附件6、异议人委托安徽网新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网站的合同书
提交人: 年 月 日
第4篇:商标异议申请书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正利浦
类别: 7 初步审定号: 8044718
初步审定公告期:2010年2月2日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2010年2月2日
被异议人名称: 王汝春
被异议人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河东北街17号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北京元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名称: 飞利浦公司
异议人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联系人: 陈健杨
电话(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重庆市飞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被异议人以摹仿的方式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请求贵局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异议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陈健杨 代理人签字:
商 标 异 议 理 由 书
本理由书相关概念: 异议人:
引证商标:
(第7 类第 号)、被异议人:
被异议商标:正利浦(第 7类第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飞利浦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经贵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2014年4月18《商标公告》总第3期申请人为飞利浦(以下简称被异议人)国际分类第7类初步审定号为第 8044718号的“正利浦”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有关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异议。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正利浦”与异议人的“飞利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基本近似,是对引证商标的刻意摹仿。由于“飞利浦”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将会使消费者对其核准使用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从而侵
犯到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异议人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其意是在于通过合法的商标注册手续,掩盖非法的侵权行为。故请求贵局依法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取得注册。
五、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结束语
综上所述,被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极易造成广大消费者的误认,侵犯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敬请贵局综合以上事实和理由,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此外,异议人在递交异议书的同时一并提交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在法定期限内异议人搜集到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将继续向贵局提供。
此致 敬礼!
异 议 人:陈健杨
2014年4月13日
第5篇:商标异议申请书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是否提交补充材料: 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章戳(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是□ 否□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异议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人应当按规定逐项填写,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不得修改格式。
2.异议人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3.“被异议类别”栏只填写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4.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应与商标公告上的名称/地址一致,被异议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
5.异议人名称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异议人直接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在“异议人章戳(签字)”处盖章或签字,异议人章戳(签字)应与异议人名称一致。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异议人地址应冠明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6.异议申请书应当标明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未标注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异议须知
1.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①商标异议申请书;②异议理由;③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⑤证据材料(可以后补)。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异议人签字或加盖章戳的代理委托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商标异议费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同时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并附送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帐号:7111410***7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http://sbj.saic.gov.cn)。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第一组资料:企业的各种权利证明
1、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生产许可证;
7、质量体系认证书;
8、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9、企业商标注册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13、企业商标管理情况;
14、企业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等);
15、有关企业文化的相关资料;
第二组:企业对欲认定的注册商标的持续使用状况及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销售的地理范围(市场分布状况)
1、市场销售分布图;
2、企业产品所销售的地理范围(包括哪些省、市、地区,不同的地区所签订的代表性的合同)、销售发票;
3、企业与各地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所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
4、企业与他人所签订的商标授权证书;
第三组:企业对欲认定的注册商标持续宣传报道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广告投放量(各种媒体,可用列表方式);
2、企业所做广告覆盖的地域范围(可用列表方式);
3、企业自身所做的各种促销活动方式;
4、各地经销商(分公司)所做的宣传;上述宣传包括电视类、报纸类、书籍类、网络类、广播类、杂志类及其他。上述宣传时间均从商标使用至今,包括广告宣传合同及发票。
第四组:企业对欲认定的商标进行的维护,以及曾受到的司法及行政保护的记录。
1、商标使用至今受到的司法保护记录(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2、在侵权打假过程中受到的行政保护记录(包括国家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对侵权者的各种处罚决定书、调解书等)。
第五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行业荣誉;社会荣誉; 商标荣誉;
科研技术成果证书; 其他证书;
第六组:企业对欲认定的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的生产销售状况;同行业近三年全国/省级/排名情况;企业近三年的产量;企业近三年的销售量;企业近三年的销售收入;企业近三年利税状况(通过审计报告显示);
第6篇:商 标 异 议 复 审 申 请 书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
争议商标:
类别:
注册号:
★引证商标:
★类别:
★注册号: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
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
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 写 须 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提出的对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争议裁定申请。
2.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商标争议裁定申请
须填写“★”栏目。
3.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
和所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争议裁定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材料需
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争议或引证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5.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
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6.引证商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或多类别的,应选择其中一个填写,其他引证商标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7.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与商标争议活动的,应当指定
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
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
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
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具体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
权。
8.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
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
容。
9.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10.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向商标评审委
员会提出对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争议裁定申请时使用的文书样式。申请人中需按本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
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
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时,应在“事实
与理由”中写明所引证的注册商标、类别、注册号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7篇: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名称:
代理组织名称: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类别: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