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第1篇: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师事务所申请书
天津市司法局:
申请人(负责人):,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本人于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无停止执业 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我们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设立理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律师队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依照国际市场经济规则来调整经济活动。因此
律师在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为了更能适应当前律师制度改革的需要,特别是根据国家对律师事务所体制重大改革的要求,我们认为通过组建新的律师事务所能充分实现社会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申请人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行政等案件
承办过大量刑事、民事、经济、有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着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了个人办所的条件。经本人慎重考虑,自愿申请办所。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拟成立机构健全、执业规范、业务素质较高的文明律师事务所以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律师业的发展贡献微薄力量。同时事务所将全面接受天津市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履行各项义务,积极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第2篇: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所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符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特提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请依法予以许可。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签名系申请人本人签署,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3篇: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广东
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
申请人(负责人):,(性别),岁,族,党派。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原工作单位:,本人于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年开始执业,执业
年。执业期间无停止执业情况。
申请人:,(性别),岁,族,党派。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原工作单位:,本人于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年开始执业,执业
年。执业期间无停止执业情况。
申请人:,(性别),岁,族,党派。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原工作单位:,本人于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年开始执业,执业
年。执业期间无停止执业情况。
申请人:,(性别),岁,族,党派。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原工作单位:,本人于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年开始执业,执业
年。执业期间无停止执业情况。
申请人:,(性别),岁,族,党派。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原工作单位:,本人于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年开始执业,执业
年。执业期间无停止执业情况。
申请人:,(性别),岁,族,党派。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原工作单位:,本人于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年开始执业,执业
年。执业期间无停止执业情况。
申请人:,(性别),岁,族,党派。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原工作单位:,本人于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年开始执业,执业
年。执业期间无停止执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我们申请设立_普通合伙__律师事务所。
申请设立理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律师队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依照国际市场经济规则来调整经济活动。因此,律师在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为了更能适应当前律师制度改革的需要,特别是根据国家对律师事务所体制重大改革的要求,结合到申请办所的位合伙律师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通过组建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能充分实现合伙律师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申请合伙人均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承办过大量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有着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了合伙办所的条件。经我们协商一致,自愿申请办所。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拟成立机构健全、执业规范、业务素质较高的文明律师事务所,以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律师业的发展贡献微薄力量。同时事务所将全面接受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履行各项义务,积极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二〇
****年**月**日
第4篇:律师事务所设立
资料整理:在线律师咨询:http://
律师事务所设立
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41号)
3、《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0号)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30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应当亲自到行政机关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全体申请人签字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1号);
2、全体申请人签字的书面的合伙协议(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令第90号);
3、律师事务所章程(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1号);
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情况登记表,包括申请人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1号);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1号);
6、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1号);
7、申请人现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与该律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等交接事宜已经做出合理安排,并同意申请人在新的律师事务所登记成立后调出的证明或协议;
8、申请人原是合伙人的,还应提供申请人已经退伙的证明;
9、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10、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会议决议。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在填写审批流程表后交审核人员。同时给予申请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给申请人出具《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受理。
二、初审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令第90号):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书号码;
(2)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4)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
(5)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6)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
(7)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8)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
(10)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4)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5)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
(6)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7)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8)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9)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2号);
5、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依据同上);
6、有三名以上的律师(依据同上);
7、申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令第90号);
8、若申请人曾经是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则该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应说明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登记机关也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调查申请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若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受停止执业以上处罚的执业行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则不得作为申请人设立
新的律师事务所。
9、申请人原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且该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若该申请人对此处罚行为应负重大责任,则该申请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第5篇:新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司法局:
三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条件,自愿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现将设立许可申请材料报送贵局,请审查并予以办理设立许可手续。
申请设立理由如下:
申请人自年开始执业,先后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执业年,承办过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非诉讼案件,执业期间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行为。
申请人自先后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执业年,承办过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非诉讼案件,执业期间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行为。
申请人自年开始执业,先后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执业期间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行为。
三申请人结合自己的情况,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申请办所。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正当竞争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一个机构健全、规范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三申请人郑重声明:我们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 1
虚假,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请审查上报,核准我们的申请。
申请人(签名):
第6篇: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一、申报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呈报材料目录;
(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三)申请书;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五)律师事务所章程;
(六)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
(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5、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6、人事部门和原单位出具的批准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失业证、高校分配介绍信)及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挂靠保管证明;
7、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8、个人简历。
(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由县级司法局或直接(限于设立市直律师事务所,下同)向地市级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司法厅。
四、《律师事务所登记表》的领取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律师管理部门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前来领取表格。
五、申报材料规格:
申报材料所用纸张规格应统一为A4纸,对不符合规格的纸张应进行装裱,报送的材料必须装订整齐,编好目录,逐页编码,排列整齐。申报材料应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他两份为复印件。
第7篇:设立律师事务所流程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50平方米,并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设施。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场所必须与登记住址一致。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4、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有3名以上执业满3年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三级律师以上职称。未满64周岁、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但不能超过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6、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合作人),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合作人)1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在律师事务所合伙期未满退出合伙的,2年内不得作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合伙人被除名的,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7、律师事务所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和必要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合伙人协议;
5、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
6、资产证明;
7、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
8、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证件;
9、规模发展保证书;
10、备选名称五个;
11、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
1、申请设立律师务所,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初审完结,将审查意见书和申报材料上报登记机关。
2、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拟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退回补充。审查工作日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3、发起人收到登记机关拟准予登记的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办妥通知书要求的有关事项,并接受登记机关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登记机关应撤销拟准予登记通知书,原申请人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办理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8篇: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
申 请 书
蚌埠市司法局:
三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条件,自愿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现将设立许可申请材料报送贵局,请审查并予以办理设立许可手续。申请设立理由如下:
申请人张友军自2011年元月份开始在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执业满三年,承办过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非诉讼案件,执业期间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行为。
申请人吴玉松自2010年9月开始在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至今已执业满四年,承办过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非诉讼案件,执业期间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行为。
申请人马琼自2011年9月份开始在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执业满三年,承办过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非诉讼案件,执业期间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行为。
三申请人结合自己的情况,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申请办所。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正当竞争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一个机构健全、规范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三申请人郑重声明:我们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 虚假,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请审查上报,核准我们的申请。
申请人(签名):
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