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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开发区2011年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
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为确保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天津市2011年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安排,现将我区本年度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在我区存档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进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报。
二、申报时间
根据天津市2011年审核工作由原来的每月随审改为分两个时间段集中预审的要求,我区本年度申报时间定为:
1、凡2011年12月31日前到龄人员,均在2011年5月21日至2011年6月10日期间内进行一次性申报审核;
2、凡2012年第一季度到龄人员,均在2011年10月-2011年11月期间进行申报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原市劳动局对申请人现(或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的特殊工种范围确认批文;
2、企业历史演变批文、特岗工种演变、车间工种分布对照表;
3、职工人事档案及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相关原始资料凭证;
4、本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5、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公示报告》;
7、《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汇总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花名册》、《从事特殊工种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表》。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市局统一格式,要求本人签字按食指手印)
2、所在单位对提前退休申请人档案等原始材料进行初步核实。
3、对核实后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
所在单位对申报特殊工种的人员,需在厂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按照市局统一格式内容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区人力社保局25202266,59833354。
申请人非在本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申报单位填写《从事特殊工种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表》(一式三份),由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按照市局统一公示内容进行公示,并在《从事特殊工种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表》(一式三份)盖章、手写签字,同时报原行业主管部门盖章、手写签字。
4、公示期满,无举报投拆的,公示单位出具市局统一格式的公示报告。由申报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及表格,报我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审核。
5、我区人社局核查属实的,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出具核查报告,申报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和表格报市人社局审核组进行资格审核。
8、市人社局审核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负责将审批表转送有关部门。
应返还我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留存的表有:
①《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办理退休手续时留存)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汇总表》
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花名册》
④《从事特殊工种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表》
以上4份材料必须及时反馈,以便存档,以免影响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公示(样本)
公示报告(样本)
公示制度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