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关于申请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摩托车出口管理工作,提高许可证签发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将从2010年3月15日起在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中启用摩托车出口资质管理功能模块,对摩托车生产企业、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及出口车型等资质管理要求实行程序自动核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申请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时,出口商和发货人应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的年度具有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资质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容填写。
二、出口企业填写摩托车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出口商和发货人栏可全部填写该生产企业;也可以将出口商一栏填写为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发货人一栏填写该生产企业。
2.目录中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出口商一栏要填写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发货人一栏填写该生产企业。
3.目录中的授权出口经营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请尽快向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4.目录中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可向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或向我局上报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我局暂在系统内以临时代码代替。联系电话:01084095551-7532,传真:01084095463。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