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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关于申请推荐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2011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艰苦创业,引导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包括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
3、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4、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认可;
6、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正确的择业观念,有较强的竞争意识
和创业精神。
(二)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遵守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学习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各类比赛中取得过优秀成绩且加权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前二分之一,在校期间操行评等为良好以上。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由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口头或书面向“优秀毕业生班级评审负责人”申请,评审负责人见附件1),各班评审负责人征求班级同学意见决定班级推荐名单,3月1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联评。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不可同时申请!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东北林
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填写,两个表格式不同,请特别注意!《登记表》请自行到管院2007群共享中下载双面打印。
4、申请人必须“在校未受任何处分”,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均不能申请。违规申报者一旦核实,或在公示期遇举报,即取消申报资格。
5、填写“主要事迹”和“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既要全面而重点突出(这次评定就是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及奖励多少评定),又要严谨具体。一旦发现虚报奖励(多报、错报)即取消评定资格!
6、报名截止日期:3月17日。
7、学院联评后将拟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时间三天),报学校批准审核。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