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培科学技术学院教师研究室申请使用要点 中华民国93年06月01概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科学教师培训制度”。
元培科學技術學院教師研究室申請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93年06月0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本校教師研究室之使用,特訂定使用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得以分配,其他教師具下列條件者優先。
(一)一年內獲政府單位專題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專案者。(二)一年內曾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者。
三、申請時間:每年6月20日至7月1日,使用期限一學年。使用期滿得再申請延長一學年。
四、本校教師研究室在數量上如未能充分提供申請人使用時,其審核優先順序如下: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五、研究室申請表請至總務處網頁下載(如附件),申請人填妥並會簽單位主管後送交總務處彙辦。總務處隨即召開教師研究室申請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上簽呈核。核可後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六、審查會議置委員7人,教務長為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七、申請人使用研究室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自行維護室內整潔。
(二)對室內設備負保管之責,如有損壞得依狀況申請維修,如屬個人疏失應照價賠償。(三)研究室內請保持安靜,以免干擾鄰室人員從事研究。
(四)對放置於研究室內之私人財務或貴重物品、個人應自行妥善保存,學校不負保管之責。(五)切勿在研究室住宿過夜。(六)不可在室內使用電器煮食。
(七)中途離職時即通知總務處交還研究室。(八)使用期滿通知讓出時請配合點交。
八、教師研究室經申請核定如不願使用或中途欲停止使用時,請通知總務處收回,由候補者依次遞補,不得自行轉讓給其他教師使用。
九、新進教師於新學期開始時由單位代為申請。
十、經核定使用教師研究室者,頇放棄原辦公室及實驗室研究空間。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