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申请出入境办理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办理依据:2012年6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表3份(可以在南宁市人口计生委网站或各县区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
2、夫妻双方身份证、一家三口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提供审核)、复印件各1份;
3、一家三口2寸合影相片3张;
4、属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离婚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1份。
四、办理流程: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窗口受理并初审→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街道计生办窗口出证
五、办理时限:符合申领条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案、核准、审批流程
受理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人口计生部门和女方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存一份)。
2、所需材料:申请人户口簿、结婚证、《服务手册》、婴儿出生证明、一家三口合影的2寸彩色照片3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
3、离异或丧偶夫、妻再婚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已申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由原发放单位收回,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