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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 回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复 审 申 请 书
申请人名称:安徽省天虹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东侧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C幢14单元1419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李申 职务:总经理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合肥市尚德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A座8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审委员会:
本公司于2011年03月23日在第十一类“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污水净化装置”等商品项目上向商标局提交第9248136号“天虹绿洲及图形”商标(以下称被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ZC9248136BH1号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我公司认为商标局的审查是不合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请贵局评审,依法裁定。
评审请求:
给予我公司在第十一类“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污水净化装置”等商品项目上向商标局提交第9248136号“天虹绿洲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事实与理由:
一、被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整体视觉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
被驳回商标“天虹绿洲及图形” 引证商标“图形”
从以上图形可以看出,被驳回商标的整体外观与引证商标差异很明显。排列方式、整体轮廓都不相近似,给大众的视觉差异很大,不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图形商标的审查……但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二、被驳回商标在组合元素、排列方式与引证商标差异明显,并加汉字指定了图形的含义,而引证商标只有图形,含义具有不特定性,两标示之间不构成近似。
被驳回商标由图形及汉字组成。图形由圆环及三条丝带组成,其中,圆环里面包含圆形,寓意彩虹之中的太阳;三条丝带的方向是自上而下,并有多重寓意:一指“绿洲”中“洲”的首字母“Z”,二指源远流长的“绿水”,三则大有“渊源之水天上来”之意。太阳位于圆环的左上角,单看太阳和“绿水”,又有初升的太阳刚刚升起在海平面——旭日东升之意。
文字“天虹绿洲”位于图形的下方,为图形增加了更明显的寓意,增强了整个标示的显著性。
而引证商标中,从大众的视角来看,我们可以认为其圆环的开口方向是向右开的,此点与被驳回商标有很大差异;其圆环上方的三角顶部,增强了金属感,此点也与被驳回商标有很大差异;另其三条丝带的方向是自下而上,如果理解成“江水”,却十分牵强,自古都是“水往低处流”,不曾见江水从低处流向高处的现象,若坚持此种理解,恐有悖于常理。此点亦与被驳回商标有很大差异。引证商标只有图形,含义具有不特定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而被驳回商标由于被汉字“天虹绿洲”指定含义,显著性更强,更易于判断,不易产生消费者混淆。因此,两标示之间不构成近似。
三、被驳回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1、被驳回商标已经我公司实际使用,并产生良好效果。
(证明材料一:被驳回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2、我公司简介:
安徽省天虹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以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工程项目咨询、设计、施工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集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为一体。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凭借高校先进的技术优势和公司雄厚的实力,不断的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使公司立于环保行业的发展前沿。
环保资质方面,拥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和《环境工程施工证书》,可承接医疗行业废水、制药工业废水、食品加工业废水、机械加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印染工业废水、造纸工业废水、化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净化等方面的污水处理项目,同时可承接脱硫除尘、烟气治理、噪声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接各种规模的环境治理工程,全部顺利竣工并达标验收。
设备制造方面,公司与丹麦格兰富水泵、德国西门子等知名企业有着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此外,公司还代理各种环保设备的配件、药剂等,为用户提供全方位配套的供需服务。
我们将始终恪守“与您携手 共创共赢 利泽当代 恩典千秋”的企业精神,全面推进“专业设计 专业制造 专业施工 专业企划 专业营销 专业服务”的“六专”工程,强化现代企业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 信息化”的“四化”管理方法。我们愿与您一起携手共创共赢,造福后代,共同保护我们美好的环境!经营目标:一切为客户服务 服务于顾客 经营理念:诚信 务实 创新 进取
企业精神:与您携手 共创共赢 利泽当代 恩典千秋
质量目标: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市场调查顾客满意率达99.9%以上
质量方针:全面推进“专业设计 专业制造 专业施工 专业企划 专业营销 专业服务”的“六专”工程,强化现代企业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 信息化”的“四化”管理方法。
(证明材料二:我公司环保项目研发基地)
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证书。并于2011年11月通过ISO9001:2008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明材料三:资质证书)
4、经过不断研究开发,我公司获得国家8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分别为:
1)、电镀废水处理一体化中和反应装置
2)、用于人造板生产废水处理的多介质过滤装置
3)、处理制药废水的一体化水解酸化装置
4)、一种用于处理制药废水的CASS反应池
5)、废水处理混凝沉淀一体化装置
6)、药业废水处理装置
7)、一种涡凹气浮处理废水装置
8)、一种小型加药和废水处理系统
5、我公司相继与各大企业签约,共同合作环境保护项目工程。
2012年1月,签约潜山康博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2012年1月,我公司签约安徽亚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11月,签约安徽奔马先端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11月,签约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2011年8月,我公司签约安徽龙津陶瓷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7月,我公司签约安徽皖韵丝绸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
2011年6月,签约安徽米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工程。2011年6月,签约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5月,我公司签约安徽国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2011年5月,我公司签约美的中央空调合肥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建造工程。
2011年3月,我公司签约天瑞集团萧县水泥公司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2月,我公司签约湖北省英山县柳林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2011年2月,再次签约合肥华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药废水高浓度母液处理项目。
2010年11月,我公司签约芜湖杉杉茶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2010年11月,我公司签约安徽汇源镀锌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2010年11月,我公司签约马鞍山晶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项目。
……
6、我公司被评为“安徽省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公司总经理被评为“安徽省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
我公司历经多年的努力,致力于环保工作,所做项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鼓励。2010年10月份,我公司被评为“安徽省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公司总经理被评为“安徽省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
(证明材料四:“安徽省环保产业优秀企业”证书、“安徽省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证书)
四、对第9248136号“天虹绿洲及图形”商标驳回违反了商标局审查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第1类:第“1262531”号与第“1496012”号
第“1262531”号 第“1496012”号 第30类:第“6629823”号 与第“6567065”号
第6629823号 第6567065号
(证明材料五:第“1262531”号与第“1496012”号;第30类:第“6629823”号 与第“6567065”号商标)
以上商标都已被贵局核准注册。说明:审查员认为根据现行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以上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构成等方面并不构成近似商标,其在市场上并存也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生产者发生混淆,更不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同理,第9248136号“天虹绿洲及图形”商标也不应当被认为与引证商标近似!
但是在同样的情况下,第9248136号“天虹绿洲及图形”商标的申请却因商标局认为其与第923053号“图形”商标近似为由被驳回了,申请人实难信服!如果允许商标审查结果出现如此大的出入,如果申请人对于商标审查结果如此毫无任何预期,那么申请人将因此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商标局审查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统一性也会受到严峻的挑战。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目前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的唯一参考标准,据此而产生的商标审查结果也应当保持其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被驳回的商标与引证的商标不论是从整体外观、含义、视觉、构成等,均不近似,不宜造成消费者对服务项目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恳请贵局依法评审,做出公正裁定,给予我公司在第十一类“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污水净化装置”等商品项目上向商标局提交第9248136号“天虹绿洲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附:证明材料 五 份
申请人:安徽省天虹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代理人:合肥市尚德商标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