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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至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28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我校2012至2013学年在校的山东省籍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不再受理其申请:
(1)学生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区)的。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学年的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
1.4月10日-11日,有意向学生提供相关信息,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各班级公共邮箱)。
2.4月12日,各班级进行评议,并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审核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并且于12中午前发送至各老师公共邮箱。
3.4月16日-18日,学院公示。
六、有关要求
1.助学贷款作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的主要措施,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精神,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加强宣传,积极动员,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学年申请,每贷款一次需申请一次,对于之前学年有过助学贷款的学生,需重新申请。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过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5.各学院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活动,保障活动效果,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个人信用记录以及不讲诚信对个人、学校、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6.济南校区、泰安校区由校区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土木建筑学院团委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