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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学生发„2012‟2
5号
关于对申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的陕西籍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3号)精神,近期我校将开展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陕西籍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通知所指认定学生为2012年申请或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
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同一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高校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存留。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臵、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资格认定程序:
1.2012年5月23日前,需要申请或续贷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所在学院登记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2012年5月24日~6月8日,各学院结合我校2011年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及学生提供的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政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学院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认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贷款。
审查后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同时各学院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
3.2012年6月8日~6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表和名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并将原表返回学院,由学院发放给申请学生;
4.2012年6月20日至7月底,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填
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均报,纸质版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有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西安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均报);
5.设立的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及受理的投诉情况说明;
6.公示情况。
五、资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6月8日(周五)下午4点前 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uegongbu83858125@126.com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做到“应贷尽贷”;
2.对由于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认定,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029-83858020,投诉信
箱vickey0510@163.com。只接收实名举报,学校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请各学院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及时处理老师、家长及学生咨询、投诉;
4.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 2.西安科技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