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技辅助检查申请单书写的管理规定_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申请书 时间:2020-02-28 07:28: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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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技辅助检查申请单书写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医技辅助检查申请单的书写,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凡需要作辅助检查的,临床医师书写申请单必须规范,符合要求。特规定如下:

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按规定逐项填写,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

二、急诊或紧急检查,应在申请单右上角注明“急”字样,复查者应注明前次检查号;

三、申请单必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地书写病历摘要(包括前次检查所见),临床诊断,检查部位、方位及目的;

四、B超、CT、MRI、DSA等检查申请单,应注明前次检查所见,及其它影像检查有关资料,心电图检查申请单要注明心脏用药(如洋地黄、奎尼丁等)和电解质相关情况;

五、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住院号、科室、床号等必须书写清楚,准确无误。

以上规定请临床医师们认真执行,医务处将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违反规定不按要求书写申请书的,将予以每次每份人民币200元以上罚款,造成差错、事故的一经查实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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