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事务类(短期)签证申请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签证申请使用工作证明”。
私人事务类(短期)签证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持S2字签证入境来华的外国人需要延长在华活动时间或者持其他签证种类入境的外国人结束原来华事由,转而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可以申请S2字签证。
二、须履行的手续:
(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将1张近期拍摄的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应当符合要求);
(三)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指:
(一)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二)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三)以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是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三、办证时限:经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7个可辨。
工作日内办结。
温馨提示:
(一)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申请。未获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需要向邀请单位(个人)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知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事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加盖骑缝章,交验翻译原件并提交翻译复印件。
(四)外国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缩短签证证件审批时限、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应当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交还,以不影响公安机关签发相应签证证件。
(六)外国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七)复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内容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