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申请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同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可以在申请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同时,申请指定监护人?
第一、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第一款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因此只有在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需要指定。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监护人呢?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可能需要指定监护人?那么是否可以在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申请指定监护人呢?
第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目前上海法院的做法是可以的,在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申请指定监护人。试举一例,上海其他区也有大量判例。以上内容供给参考,如有意见欢迎致电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