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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为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身份要求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还应为经高校确认的任职或拟聘的教学人员。
(三)学历要求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学信网:http://)。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学信网: http://www.daodoc.com/xlcx/rhsq.jsp)。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专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其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梅园路701号)。
(四)专业知识要求
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课程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有效期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本市教师资格教育类专业课程培训及考试咨询电话为:021-62523048。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须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注: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500号,咨询电话:021-62558388。
(六)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
1.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非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申请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毕业申请人。2.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注:本市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咨询电话为:021-62523019。
(七)身体素质要求 须通过指定医院(新华医院、瑞金医院)的体格检查。注: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向所在单位申请备案,填写《2012年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单位于6月18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上报总校人事部门(邮箱:ygzrsk@163.com)。
2、上网登记申请信息:申请人9月1日-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daodoc.com 附件1:
递交申请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须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5.学历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A4纸);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梅园路701号)
6.需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博士免),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7.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A4纸)(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相关管理机构盖章),认定或受理机构视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A4纸)(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8.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 以上第4、5、6、7、8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第1、2、3项材料与4、5、6、7、8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附件2: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