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评审鉴重点_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申请书 时间:2020-02-28 01:43: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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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评审鉴定的通知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险中心的要求,我校组织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学生申请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评审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生范围: 持有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的每年正常缴费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病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后遗症、结核病、冠心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中期以上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高血压Ⅲ期、免疫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

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包括以下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病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待遇水平

鉴定通过的门诊慢性疾病患者,自鉴定通过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大学生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甲类药品费用60%,乙类药品费用55%,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为1000元。

鉴定通过的门诊大病患者自评审通过的下月起享受待遇。大学生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先自付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四、申报流程

1、填写《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鉴定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诊断依据(如住院病案、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图片等足以证明本病种病情程度的原始资料)。(鉴定表请到学工楼207领取)

2、10月25日前将鉴定表交学生处(学工楼207)。

3、学校汇总审核后上报保定市医保中心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鉴定委员会审核后,统一组织体检,根据体检结果进行评审鉴定,鉴定通过者方可享受上述待遇。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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