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一级开发及收购”。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
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
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
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
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
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
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
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一、入市申请;
二、主管部门批件。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证明),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
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人证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报规划意见书所需资料;
(一)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宗地位置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状照片若干张);
(二)1:500或1:2000地形图(蓝图2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
九、钉桩结果通知单;
十、评估报告;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