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不定时综合工时制申请”。
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审批程序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5、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鲁劳发【1995】6号)。
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申请材料: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1),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内容包括: 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理由、工种(岗位)特点和作息时间安排、涉及职工人数、申请期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应当说明是以月(季、半年、年)为计算周期,并说明该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排、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
3、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附件2);
4、有效期满再次续办的单位,需提交上一期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市府大楼814房间; 联系人:钱静;
办公电话:0546-838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