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建七彩虹艺术培训学校的申请_艺术培训学校申请报告

申请书 时间:2020-02-27 22:31: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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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七彩虹艺术培训中心的申请

金乡县教育体育局:

举办者:七彩虹艺术培训中心。

一、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办学,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我县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营造浓厚马庙镇文化艺术氛围,促进马庙镇文化艺术教育事业,进一步充实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办学层次和类别

学校为文化艺术培训类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

三、学科设臵

学校拟开设音乐、美术、舞蹈、播音主持、少儿英语等课程,使用学校自编教材。采用面授方式教学。

四、办学规模

教室16个,教室平均面积52平方米。

五、授课时间

学校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授课。

六、招生范围

学校招收4岁以上学生。100-300人次/年,每年度分三学期实施。

七、办学条件:

1、场地:学校占地近500平方米,美术用房4间,舞蹈教室2间,音乐教室2间,口才教室2间,其它教室6间,办公室1间,接待大厅1间,储藏室1间,卫生间5间。

2、教学设施:教学用具齐全,教室明亮,环境优美。

八、办学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及投资方式 本学校拟投入200万元作为办学资产。房屋自建,硬件投入等办学资产来自投资人投入,其权属投资人。学校经批准设立后,每年追加投入10万资金,用于继续改善办学条件。

九、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经批准设立后,实行董事会负责制的管理体制。

十、师资配备

学校拟聘6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4名,教务人员1名。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老师以上资格。待办学规模扩大,将扩大聘请专兼职教师及教务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法定程序,特申请举办七彩虹艺术培训中心,请予批准。申请人:高丽平

2017-7-27 七彩虹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七彩虹艺术培训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经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办学,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接受金乡县教育体育局和金乡县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所在地是金乡县马庙镇明德小学西邻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 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开办者为高丽平。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200万元,由举办者高丽平投入。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美术、书法、舞蹈、器乐、播音与主持、英语、作文等文化艺术课程培训。第十条 本单位办学规模:培训20—300人。第十一条 本单位招生对象:4岁以上

第三章 举办者

第十二条 举办者高丽平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报请设立学校的申请和方案;

(二)组织首届学校决策机构,推荐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制定学校章程;

(四)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六)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七)举办者必须提供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合伙人(开办期间允许有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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