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请材料要求(全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工作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
一、变更工作程序
1、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自治区认定办报告,并按照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自治区认定办将对更名申请进行集中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
2、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程序的,可进行复审。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更名申请材料要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内科发新字
[2011]6号》),完成更名审核后方可进行复审。
二、变更申请初审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审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之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更名之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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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应严格按顺序装订,盖章后,提交一式四份至自治区高新处。
三、复杂变更所需的材料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材料,确认变更类型。被确认为“复杂变更”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述初审材料;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3、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应严格按顺序装订,盖章后,提交一式四份至自治区高新处,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六楼,邮编:010020,联系人:王岩,赵英,联系电话:0471-6280581。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1006,邮编:010010,联系人:包安、吴光华,联系电话:0471-6921193、62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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