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再生育所需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申请再生育理由怎么写”。
申请办理再生育《生育证》应提交的资料
1、夫妇双方再生育的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须复印在一张)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两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第一个子女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1张)。
2、男方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含区县以外)的, 男方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分别出具的男方与女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必须附上市病残儿鉴定小组的“病残儿”认定结论。
4、符合《条例》第十四条二、三、七、八项的,必须附上村(居)委会证明和三份以上调查旁证材料(其中必须具备村、组长的证明材料)和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子女(包括生育、送养、收养子女)情况证明。
5、符合《条例》第十四条四、五、六项的,必须分别附上《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和相关的伤残等级评定依据,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符合《条例》第十四条十一项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不孕症”的认定和区县民政局批准的收养证明。
7、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九、十项而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必须附上当事人调查笔录和两份以上的旁证笔
录(户籍地和常住地至少各一份)。
8、符合《条例》第十五条一、二项的,应附上《离婚证》、《结婚证》复印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夫妇双方婚史、生育子女(包括再婚前生育、送养、收养子女)情况证明。
以上是宜县人口发„2011‟37号文件关于再生育申报的最新要求,请各乡镇办理人员认真学习,互相转告,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以上规定需调查材料的必须具备调查材料,没有规定需要调查材料的,可以不取。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