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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须知
依据《石嘴山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第43次政府常务会议2009年11月16日研究通过,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武口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具有大武口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公布的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80元);
3、无房(危房)或家庭住房建筑总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家庭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家庭建筑面积36平方米;3人家庭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目前为6元/平方米〃月,情况发生变化,市人民政府将及时调整前款规定。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社区提出保障申请;街道社区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民政、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对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户口、住房等情况的审核,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公示和登记。
四、提交资料
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如实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书,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身份证、低保证(含发放登记页)、残疾证等复印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及户口所在住址《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交易所备案的租赁合同、借住协议、危房证明等)。特殊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18岁以上继续上学的提供学生证明(户口迁出的提供户口迁出页);孤儿提供相关证明;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
3、夫妻双方及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的申请家庭,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家庭关系证明;
4、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详细住房情况证明(租住、借住等)。
5、大病或无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有严重精神、智力、肢体或其他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补贴的领取
租赁补贴专款专用,保障家庭需签订《租赁补贴储蓄和使用协议》。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持《房屋租赁证》或经市房屋产权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分别到所在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六、监督管理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已发放补贴或分配住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人员及相关当事人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应保尽保原则,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0952-2017435、12319
大武口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