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低保申请的有关政策.3_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

申请书 时间:2020-02-27 11:37: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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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申请的有关政策答问

(舞阳县民政局)

一、问:农村低保申请的有关政策都那些?

答:分三个方面回答:

1、关于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与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6]21号文件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就舞阳县而言,我县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2009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年人均720元,调整到年人均1200元。也就是说,在舞阳县凡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同时也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低保:

1、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

2、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4、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关于家庭的收入核定问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

2、继承、接受赠予、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孳息的收入;

3、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4、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费,遗属补助费和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的救济金等。

但是,在核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3、关于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问题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委托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并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并根据核查情况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接到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有关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再次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这里边需要说明的是:低保审批虽然是县民政局的行政审批项目,但它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审批,它不是申请者直接向民政局申请,民政局一批就了之那么简单。它强调的是程序管理、过程管理,要求村级、乡(镇)、县民政局层层把关,阳光操作。

第二个问题,为确保农村低保的公开、公正、公平,我县的做法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六点:

一、坚持两个公开。即低保条件和标准的公开;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要求各行政村召开群众会、广播会、办宣传栏等形式,让群众明白低保的标准是什么?申报条件是什么?如何申报等,从而打造出“阳光低保、民主低保”,使群众满意。同时,县里还投入2万多元购买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专门用于公示低保政策和相关内容。如,今年,我县在2009年初和6、7月份,进行了农村低保的复核认定及提标、扩面工作。之后,通过几个月的情况看,群众情绪比较稳定,没有发现群众反映有关低保方面大的问题。这是我们感到欣慰的,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基本认可。

二、严格实行“三榜公示”。即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对象,村里评议后,要在显要位置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有: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址、财产、住房及收入状况;乡镇调查审核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民政局对各乡镇所报的申请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审批后要进行第三次公示。以上公示要求均不能低于7天。

通过公示,哪些人能享受到低保?哪些人不能享受低保?让群众说了算,把权利交给群众,让群众监督,从而还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三、严格审批程序。农村低保的操作程序一般为:户主申请——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再公示。为此,我们严格要求,必须按照此程序进行,不按此程序进行的,县民政局坚决不予审批。

四、严把条件关。由于家庭收入不容易核定,在低保审查、审批过程和实际操作中,我们利用排除法,还制定了若干项不能享受低保的特别规定。如:家庭拥有高档电器的、有营运和机动车辆的、家有楼房或经豪华装饰住房的不予享受低保等。力争做到该保的一个不少,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五、低保金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从08年第二季度开始,低保金的发放,由财政局按民政局的预算下拨资金,县信用社直接以存折的形式按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发放到低保户,低保户凭存折到信用社领取现金。减少了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有效避免了挪用、截留问题。

六、加强监督。因为农村低保制度是在农村特困对象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再加上建立时间较晚,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一些个别乡村存在有不按程序办事、低保对象选定不准、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利用行政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定期核查;二是设置举报箱;三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局领导电话

(7220586、7121039),接受群众的监督。据统计2009年通过检查、核查和群众举报共取缔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132户、317人。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希望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批评。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好。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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