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家费标准的申请_安家费申请书

申请书 时间:2020-02-26 00:40: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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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的高职称、高学历人员来我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大力增强我校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把我校办成具有特色的现代化高等学府,结合当前形势及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原引进人员安家费的规定进行调整,设立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并对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一、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60万元

2.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24万元

3.教授:12万元

4.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6万元

夫妻同时被聘到汕头大学工作的,较高职务者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另一方按照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

二、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发放办法:

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分6年发放,其中总额的40%在引进人员来校报到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平均到各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如果该人员在汕头大学服务不足六年,未发放部分不再发放。

如果引进人员租用学校住房,其各月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可用于抵扣当月的住房租金,若有剩余则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如果引进人员聘期内在汕头市内购置住房,可凭购房证明一次性先行领取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未发放部分,如果该人员在汕头大学服务不足六年,则先行发放部分应按未服务的月数退还学校。

如果聘期内出现暂停发放工资的情形,按月发放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暂停发放,暂停发放部分在恢复发放工资时补发。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汕大发[ 2001 ]193号、[ 2002 ]29号、[2004]26号文中有关安家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已享受本安家和房租补贴费的人员不再享受其它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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