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操作手册
(2014)
请按住Ctrl键并用鼠标单击下列目录,可直接转至相应操作说明
一、注册
二、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四、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五、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六、变更申请
一、注册
系统登录: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指定网址,进入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点击“注册”进入温馨提醒页面;
阅读温馨提醒: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用户注册:填写用户的基本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号为必填项);
承诺书:阅读申请人及所有申报人共同承诺;
完成用户注册:用户可用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系统;
找回密码:若用户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
找回密码:填写注册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点击“下一步”按钮;
找回密码:用户可自行选择较便捷的途径获取验证码,以供找回密码,再点击“下一步”即可;
密码重置:用户需根据要求填写新密码;
重置密码成功,点击“确定”进入以下页面。即可立即登录系统;
用户登录:用户需填写页面显示内容,点击“登录”进入操作;
二、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类别: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阅读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填报页面; 申请人资料填写(*号为必填项):
当家庭类型选择为“家庭”,则现婚姻状况默认为“已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申请人选择离异后有再婚情形的,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申请人带子女)”,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配偶资料(*号为必填项);
若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填写以下资料(*号为必填项);
申请人(配偶)父母: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号为必填项);
“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主页;
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
修改申请信息: 查看已填报信息: 打印申请表: 预约受理:
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查看已填报信息:
打印申请表;
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类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阅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行填报;
申请人资料填写(*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家庭”,则现婚姻状况默认为“已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申请人选择离异后有再婚情形的,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申请人带子女)”,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配偶资料(带*号为必填项);
若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填写以下资料(*号为必填项);
父母及成年子女: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父母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若需增加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成年子女已结婚的,系统有以下提醒,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纳建议;
若成年子女已离异,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申请主页;
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
修改申请信息: 查看已填报信息: 打印申请表: 预约受理:
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查看已填报信息;
打印申请表;
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
四、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户:登录系统后,在以下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下一页面;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阅读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下一页: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带*号为必填项)
若选择新增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完成填报:出现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操作; 修改申请信息: 查看已填报信息: 打印申请表: 预约受理:
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查看已填报信息:
打印申请表:
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
五、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用户:登录系统后,在以下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下一页面;
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阅读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入下一页:
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带*号为必填项)
若选择增加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若选择新增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完成填报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操作; 修改申请信息: 查看已填报信息: 打印申请表: 预约受理:
修改申请信息:用户可进入以下页面,在不修改申请类别的前提下,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查看已填报信息:
打印申请表:
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
区受理后用户可登录系统,在以下页面中,点击“变更申请信息”,根据自身情况变更相关信息;
阅读“变更轮候信息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进入下一页面:
点击“修改信息”进入下一页:
点击“修改”,进入信息修改页面:
用户可在以下页面修改申请人相关信息;
用户可在以下页面修改配偶的相关信息,修改之后点击“保存并返回”;
用户修改信息后返回以下页面,点击“提交变更”即完成变更申请:
用户“提交变更”信息之后,将进入以下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