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问题告纳税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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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报备及申报事宜
一、纳税人申请2011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年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同时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即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它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资产总额为年初与年末数之和/2。
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时,引用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填写年报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填写主表的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附表五的第34行“减免税合计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时,引用财税【2011】4号文。填写年报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填写主表的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附表五的第34行“减免税合计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
二、纳税人申请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优惠条件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以及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等标准。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时,引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4号)。填写
预缴申报表时,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三、申请所属2011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应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企业用工情况说明、从事非限制类非禁止类行业的企业声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政策依据: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还应引用财税【2011】4号文;资产情况,资产总额为年初与年末数之和/2;用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
四、申请所属201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应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年度企业用工情况说明、从事非限制类非禁止类行业的企业声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政策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上年度资产情况:资产总额为年初与年末数之和/2;上年度用工人数;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五、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不得为核定企业。
六、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与备案可同时进行。
七、非法人分支不得申请以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属于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