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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会实践成绩认定细则
根据学校《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社会实践成绩认定工作,经研究,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完成不少于4周的社会实践,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实践报告。
(二)社会实践的内容可以自行选定,也可以在学校提供的选题中选定。
二、选题
各年级第4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拟定社会实践选题,提供学生选择。选题应结合国情、省情、校情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实际。
三、成绩评定
(一)学生第5学期开学初,以班为单位向第4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授课教师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报告质量、完成实效评定成绩,并登录成绩管理系统。
(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评定优秀等级:
(1)参加校团委认定的集中组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的(校团委应提交汇总名单,社会实践报告须个人独立完成,集体报告不计);
(2)获得郑州市或河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并提交高 1
质量社会实践报告的;
(3)社会实践内容丰富,较好完成教师布置的实践任务,并提交高质量社会实践报告的;
(4)社会实践社会反响大,受到校外网络媒体或纸质媒体报道,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提交媒体报道证明材料)。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实践成绩认定不及格,需要重新补做社会实践:
(1)没有参加社会实践的;
(2)没有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的;
(3)社会实践报告与实践内容不一致的;
(4)社会实践弄虚作假的。
(五)重修补做社会实践应在第7学期前完成,并按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指定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四、其他
(一)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