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湖南邮政专送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_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词 时间:2020-02-28 04:42: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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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湖南邮政专送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8]第140号 【发布日期】1998-07-13 【生效日期】1998-07-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湖南邮政专送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140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南邮政专送广告”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新闻出版署《关于对新出联(1994)8号文件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新出联(1995)14号〕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广告经营者可以连续发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有固定广告名称、固定格式、连续发布并由广告经营者经营承办的全部为广告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新出联(1994)8号文件作补充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三、根据“湖南邮政专送广告”发布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属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但不宜以“邮政”、“邮送”等特定业务的通用名称作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名称,也不宜使用与一般报纸相同的规格、开版和纸型。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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