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敏感词汇一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告法敏感词汇”。
2017年新广告法敏感禁用词汇
新《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一、以下条款适用所有商品:
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
最高级(最X)、国家级、最佳、顶级、顶尖、极品、第一、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
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2、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字样、图案,如下图:
3、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6、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7、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8、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条款:
1、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图案,如下图:
2、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子: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3、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4、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以下为禁用极限词汇,供各企业参考: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
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
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一、法律法规
依据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五十七条规定:
二、细则:
针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网上公布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现我司针对这些“极限用语”做了如下整理:
A、绝对不能用于宣传的词语是:
(1)带有“国家”字眼的如: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世界级等;
(2)带有“最”字眼的如: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受欢迎等;
(3)带有“第一”性质的字眼如:第一、唯
一、第一(NO.1Top1)、第一品牌、独一无
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终极、全网销量冠军、领袖品牌等。(4)带有“首”字眼的如:首家、首个、首选等; B、建议不要使用的词语是:
(1)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等;(2)顶级、顶尖、顶级工艺、极品、极致等;
(3)世界领先、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独家等;(4)金牌、名牌、王牌、绝对、精确、优秀、永久、掌门人、万能等;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企业,一经发现违规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查封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企业全部承担。在此,希望各企业相关负责人能重视并做到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